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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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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ETF联接

  A类份额基金代码:013162

  C类份额基金代码:01316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8月25日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第四条约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8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为2024年8月25日,由于该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2024年8月26日。若截至2024年8月26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即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投资者可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或020-839369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2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暂停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8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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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暂停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者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及不定额投资)业务,具体措施如下:自2024年8月13日起,本基金暂停投资者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及不定额投资)业务。在本基金暂停投资者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及不定额投资)业务期间,其他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投资者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及不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或020-839369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2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F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合同的规定,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8月14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新增F类基金份额,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涉及基金名单

  本次涉及新增F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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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新增F类基金份额情况

  (一)基金份额的类别

  广发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新增F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原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F类三种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不计提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申购C类和F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其中,A类基金份额包括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和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包括C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和C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F类基金份额包括F类人民币基金份额。

  其他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新增F类基金份额,原A类、C类和E类(如有)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在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不计提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申购C类、E类(如有)和F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上述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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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F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申购费

  F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F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如下:

  ■

  对持有期限小于7天(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1.50%的赎回费,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管理费、托管费

  F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其对应基金的其他基金份额相同。

  4.销售服务费

  广发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

  F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F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18%年费率计提。

  其他基金:

  F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F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三)投资管理

  上述基金分别对其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四)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将分别公布上述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五)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每一份C类基金份额、每一份E类基金份额(如有)及每一份F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六)F类基金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客户)和直销中心(仅限机构客户)销售上述基金F类基金份额,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上述基金F类基金份额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三、关于上述基金修订法律文件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上述修改事项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外,基金管理人相应修订上述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于公告当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同时公布,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自2024年8月14日生效。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增设F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2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一、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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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广发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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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广发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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