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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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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5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会议召集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化宏先生和副董事长曾晖先生因公出差,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曾红英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4、会议召开方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此次通过通讯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9日上午9:15至2024年8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3人,代表股份总数67,730,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65.73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总数25,261,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24.51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1人,代表股份总数42,468,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41.21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09人,代表股份总数185,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0.18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09人,代表股份总数185,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0.180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698,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6%;反对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307%;反对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54%;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39%。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692,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6%;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弃权13,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598%;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68%;弃权13,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34%。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楼春晗、包诗韵

  3、法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楼春晗律师和杨博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6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8月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内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前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4万股;公司因未达到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的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5840万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624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103,416,000股减少至103,169,76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03,416,000.00元变更为103,169,760.00元。公司股本总数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2:00;13:30-18: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秀雯

  联系电话:021-37829918

  邮政编码:201615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九泾路470号

  电子邮箱:smart@smartsh.com

  3、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相关履约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说明:邮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时间以公司电子邮箱收到申报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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