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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085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6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赵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及相关方签署〈〈关于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与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及相关方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金钟先生、王薇女士、朱红军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金钟先生、王薇女士、朱红军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二)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三)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开立手续以及标的股票的购买、过户、登记、锁定以及解锁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放弃认购的份额进行重新分配,并同意董事会将该等事宜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办理;

  (六)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等事宜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办理;

  (七)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八)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九)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十)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十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士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

  关联董事刘金钟先生、王薇女士、朱红军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8)。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086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6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国栋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全体监事均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订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全体监事均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088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9月4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4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4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29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2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1至议案3,作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及与参与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股东账户卡(如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如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如有)、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请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在信函或传真发出后与公司电话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9月2日9:30至17:30,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的须在2024年9月2日17: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邮编:100079

  2、联系人:孙梦瀛

  3、电话:010-56933771

  4、传真:010-56933779

  5、邮箱:sunmengyingwork@163.com

  (五)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603”,投票简称为“盛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投票,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注:1、委托人可在上述提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做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4、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自行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087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及相关方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认购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林矿业”)新增注册资本的方式对鸿林矿业进行投资及实现对鸿林矿业的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公司与鸿林矿业及成都麦瑟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麦瑟科技”)、成都甲店矿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甲店矿业”)、陈霖、陈文林、黎德昌、周清龙、陈富仲签署了《关于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鸿林矿业于2023年12月完成本次增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木里藏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鸿林矿业53.00%的股权,鸿林矿业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4日披露的《关于增资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的公告》、《关于增资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2023-078)。

  麦瑟科技拟向其合伙人马玲、郭福安、舒桂先、易贻辉、陈霖转让其所持鸿林矿业22.34%的股权,甲店矿业拟向其合伙人陈霖、周清龙、黎德昌转让其所持鸿林矿业12.02%的股权。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及相关方签署〈〈关于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遵循《增资协议》所约定的内容,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全力配合办理相关股权转让手续,同时就麦瑟科技和甲店矿业的合伙人受让鸿林矿业股权后享有/承担《增资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约定。公司与鸿林矿业及麦瑟科技、甲店矿业、陈霖、黎德昌、陈文林、马玲、郭福安、舒桂先、易贻辉、周清龙签署了《〈关于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公司持有鸿林矿业53.00%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鸿林矿业的股权比例不变。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为交易各方经过协商就本次增资的《增资协议》之补充,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麦瑟科技

  名称:成都麦瑟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霖

  出资额:13,357.268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8号1栋1单元12层1号

  主要合伙人:马玲出资麦瑟科技的比例为49.2007%,舒桂先出资麦瑟科技的比例为19.5382%,郭福安出资麦瑟科技的比例为11.7229%,易贻辉出资麦瑟科技的比例为9.7691%,陈霖出资麦瑟科技的比例为9.7691%。

  麦瑟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甲店矿业

  名称:成都甲店矿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黎德昌

  出资额:10,092.732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金属矿石批发;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9栋1单元9层912号

  主要合伙人:陈霖出资甲店矿业的比例为43.0119%,周清龙出资甲店矿业的比例为33.2478%,黎德昌出资甲店矿业的比例为23.7403%。

  甲店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陈霖

  住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较场坝街

  陈霖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黎德昌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南华路

  黎德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陈文林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华新路

  陈文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6、马玲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鹭岛路

  马玲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郭福安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金凤路

  郭福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舒桂先

  住所:四川省仁寿县文林镇商城街

  舒桂先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易贻辉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鹭岛路

  易贻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周清龙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

  周清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小辉

  注册资本:25,204.2553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25日

  经营范围:黄金矿山采选、矿产品销售及矿山机电设备经营,矿山地质勘查、工程地质勘查和矿山开采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乔瓦镇娃日瓦村娃日瓦组荣林路42号附2号

  股权转让前后股权结构:

  ■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鸿林矿业的资产总额37,638.17万元,负债总额32,075.70万元,净资产5,562.47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0.00元,净利润-2,510.87万元(数据经审计);截至2024年3月31日,鸿林矿业的资产总额34,724.46万元,负债总额29,470.53万元,净资产5,253.93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0.00元,净利润-308.54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鸿林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鸿林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一:成都麦瑟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二:成都甲店矿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三:陈霖

  乙方四:黎德昌

  乙方五:陈文林

  丙方: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

  丁方:(合称“受让方”)

  丁方一:马玲

  丁方二:郭福安

  丁方三:舒桂先

  丁方四:易贻辉

  丁方五:陈霖

  丁方六:周清龙

  丁方七:黎德昌

  上述任何一方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鉴于甲方、乙方、周清龙、陈富仲、丙方于2023年11月签署了《增资协议》,乙方一、乙方二拟分别向自身合伙人转让所持丙方股权,现相关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内容,作为《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

  1、甲方、乙方同意,乙方一、乙方二分别向自身合伙人转让其持有的丙方股权,甲方、乙方一致遵循《增资协议》所约定的内容,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全力配合办理相关股权转让手续。

  2、各方同意,丁方自取得丙方股权后即受《增资协议》的约束,享有/承担乙方一和乙方二在《增资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前述权利和义务,丁方按其受让乙方一、乙方二所持丙方股权比例享有/承担。

  3、本补充协议是对《增资协议》的补充,与《增资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除本补充协议所作补充之外,《增资协议》其余条款继续有效。

  4、本补充协议自法人主体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及自然人主体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增资协议》7.8条的约定,麦瑟科技和甲店矿业向自身合伙人转让其持有的鸿林矿业股权时,《增资协议》各方均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全力配合办理相关股权转让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签署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股东会决议等文件)。各方遵循《增资协议》所约定的内容签署《补充协议》,同时就麦瑟科技和甲店矿业的合伙人受让鸿林矿业股权后享有/承担《增资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约定。公司持有鸿林矿业53.00%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鸿林矿业的股权比例不变,不会导致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及相关方签署〈〈关于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放弃鸿林矿业的优先购买权,并全力配合办理相关股权转让手续遵循了《增资协议》的约定,《补充协议》就麦瑟科技和甲店矿业的合伙人受让鸿林矿业股权后享有/承担《增资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约定。公司与鸿林矿业及麦瑟科技、甲店矿业、陈霖、黎德昌、陈文林、马玲、郭福安、舒桂先、易贻辉、周清龙签署《补充协议》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关于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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