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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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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六届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29        证券简称:上海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40

  优先股代码:360029                               优先股简称:上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3042                               可转债简称:上银转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六届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六届三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9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6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顾金山。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已事先审议通过本议案,并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并一致同意本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1229       证券简称:上海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41

  优先股代码:360029                               优先股简称:上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3042                               可转债简称:上银转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经公司董事会六届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债务融资工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授信期限不长于2年。

  ●  回避表决事宜:

  关联董事顾金山先生对与上港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董事会六届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上港集团债务融资工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用于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持券、债券投资交易专项授信业务,授信期限不长于2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上港集团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公司董事顾金山先生同时担任上港集团董事长,因此上港集团属于公司金融监管总局规则和证监会规则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上港集团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公司董事顾金山先生同时担任上港集团董事长,因此上港集团属于公司金融监管总局规则和证监会规则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上港集团成立于1988年10月,注册资本为232.84亿元,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顾金山,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同汇路1号综合大楼A区4楼,经营范围为国内外货物(含集装箱)装卸(含过驳)、储存、中转和水陆运输;集装箱拆拼箱、清洗、修理、制造和租赁;国际航运、仓储、保管、加工、配送及物流信息管理;为国际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船舶引水、拖带,船务代理,货运代理;为船舶提供燃物料、生活品供应等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租赁;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港口码头建设、管理和经营;港口起重设备、搬运机械、机电设备及配件的批发及进出口。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与上港集团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公司现有授信的其他可比非关联公司。公司对上港集团的授信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授信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与上港集团的关联交易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并按规定进行披露,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从金融监管总局规则来看,公司与上港集团单笔交易金额和累计交易金额均达到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标准,其中单笔关联交易金额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累计关联交易金额曾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5%以上,经董事会六届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新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从证监会规则来看,公司与上港集团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不足5%。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六届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关于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六届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除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外,其他董事均同意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拟给予上港集团债务融资工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上海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上海银行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1229       证券简称:上海银行         公告编号:2024-042

  优先股代码:360029                                优先股简称:上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3042                                可转债简称:上银转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期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完毕的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二级资本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于2024年8月6日簿记建档,并于2024年8月8日发行完毕。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0亿元,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5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票面利率为2.15%。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公司二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支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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