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4-59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2024年8月9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追加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与公司董事周衡翔先生亦担任董事等职务的关联企业在2023年度发生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为11,040.99万元。同意对该部分关联交易予以追加确认。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衡翔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关于追加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4-62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年度、2023年半年度及2023年
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3日、2023年8月25日、2024年4月12日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12)、《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35)、《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20)。经核查发现,上述定期报告中有部分内容披露不完整,现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正。本次补充更正不涉及财务报表的调整,不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2023年半年度及2023年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更正内容如下:
一、更正情况
(一)《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更正情况
1、“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2、任职情况”。
更正前:
周衡翔:1971年生,硕士。曾任港华投资有限公司及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华东-苏浙区域)、高级副总裁、执行副总裁(燃气)。现任香港中华煤气副营运总裁(内地公用业务),本公司董事。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更正后:
周衡翔:1971年生,研究生学历。2002年11月至2019年1月,历任港华投资有限公司下属项目公司总经理、高级副总裁(华东区域)兼苏州港华总经理、高级副总裁兼苏浙区域总经理;2019年1月,任港华燃气高级副总裁(战略发展)兼苏浙区域总经理;2021年10月,任港华燃气执行副总裁兼集团战略发展部负责人、苏浙及上海区域总经理;2022年6月,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内地公用业务副营运总裁兼任华东区域总经理。并在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多家内地附属公司和投资企业担任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2、“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4、其他关联方情况”。
更正前:
■
更正后:
■
3、“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更正前:
(1)应收项目
单位:元
■
(2) 应付项目
单位:元
■
■
更正后:
(1) 应收项目
单位:元
■
(2) 应付项目
单位:元
■
(二)《2023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更正情况
1、“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4、其他关联方情况”。
更正前:
■
更正后:
■■
2、“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5、关联交易情况”之“(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更正前: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
更正后: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
3、“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5、关联交易情况”之“(3) 关联租赁情况”之“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更正前:
■
更正后:
■
4、“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更正前:
(1) 应收项目
单位:元
■
(2) 应付项目
单位:元
■
更正后:
(1) 应收项目
单位:元
■
(2) 应付项目
单位:元
■
(三)《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更正情况
1、“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2、任职情况”。
更正前:
周衡翔:1971年生,硕士。曾任港华投资有限公司及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华东-苏浙区域)、高级副总裁、执行副总裁、副营运总裁。现任香港中华煤气营运总裁(气源业务),本公司董事。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更正后:
周衡翔:1971年生,研究生学历。2002年11月至2019年1月,历任港华投资有限公司下属项目公司总经理、高级副总裁(华东区域)兼苏州港华总经理、高级副总裁兼苏浙区域总经理;2019年1月,任港华燃气高级副总裁(战略发展)兼苏浙区域总经理;2021年10月,任港华燃气执行副总裁兼集团战略发展部负责人、苏浙及上海区域总经理;2022年6月,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内地公用业务副营运总裁兼任华东区域总经理;2023年2月兼任营运管理中心及企业事务部负责人,7月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营运总裁-气源业务。并在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多家内地附属公司和投资企业担任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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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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