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8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4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纳米”)为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锂源”)全资子公司,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蟠科技”)并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

  ●  本次担保情况:由公司为上述下属公司合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9,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止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含本次担保)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54.55亿元,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方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8亿元。无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含本次担保)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上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2024年7月公司累计新增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了总计9,000.00万元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和2024年5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预计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合计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32亿元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为自身或互为对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合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25504675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江东大道519号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纳米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常州锂源为江苏纳米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金坛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不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为江苏纳米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8,0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下属公司江苏纳米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促进下属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截止目前,前述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审批的担保总额为125.8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64.41%。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54.55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58.01%,在公司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3.25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54.24%。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5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978,55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977.01元,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2,177,803,577.01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截至2022年5月18日止,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2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468,856.18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75,531,120.83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与全资子公司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各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及五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9日和2024年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18万吨可兰素项目”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60万吨车用尿素项目”已基本建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18,440.02万元和对应募投项目专户累积理财收益和利息(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1、三方监管协议

  ■

  2、四方监管协议

  ■

  3、五方监管协议

  ■

  三、本次注销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9日和2024年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60万吨车用尿素项目”已基本建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对应募投项目专户累积理财收益和利息用于“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125903537310586、125904837910606、125914431810201、125913922910908和125914364310808予以销户,公司已将该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鉴于该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