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8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银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8 月 7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00万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10万份。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其他详细信息请投资者登陆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了解。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调整申购费率并修改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客户体验,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调整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并相应修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相关内容。本次修订自2024年8月7日起生效。

  本基金本次申购费调整事项的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1、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原来的:

  ■

  修改为:

  ■

  注:特定投资群体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2、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原来的:

  ■

  修改为:

  ■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申购费调整事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次公告仅对本基金调整申购费率并修改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者也可以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提示性公告

  上银慧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2024年08月07日公告)、上银慧嘉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2024年08月07日公告)、上银聚增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2024年08月07日公告)于2024年8月7日在本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21-60231999)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

  上银聚增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8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