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凯瑞德 公告编号:2024-L031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
暨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瑞德”)正在筹划向北京国网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电力”或“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部分股东购买不低于29.0134%的国网电力股权,成为国网电力第一大股东(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8月2日与海南清智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周子冠先生、北京清英智慧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
2、本次交易预计收购金额不低于38,732.89万元,由于本次交易金额将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的50%,根据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后,本次交易对手未来将可能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因此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聘请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预计自本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披露本次交易相关的预案或报告书(草案)。
3、本次交易拟采用现金支付交易对价方式、不涉及公司新增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3、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尚需履行公司、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程序,本次交易存在未能通过决策审议而终止的风险。
4、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一一停复牌》等规定,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鄂08民破1号《民事裁定书》批准凯瑞德《重整计划》,该《重整计划》六、经营方案(三)优化主业发展,明确规定:公司依托本次重整获得的经营资源(包括本协议标的股票的变现用于发展公司业务),在时机合适时,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便利的融资平台优势,通过现金收购或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收购商业模式清晰、发展方向稳定、盈利趋势明显、估值合理的优质资产发展公司主业,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促进公司主业发展,实现业务结构优化,改善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正在筹划以现金支付交易对价方式向北京国网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电力”)股东海南清智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周子冠先生、北京清英智慧科技中心(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国网电力的不低于29.0134%股份,并成为国网电力第一大股东(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最终交易价格尚需在完成审计、评估后,由交易各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故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预计收购金额不低于38,732.89万元,由于本次交易金额将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的50%,根据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后,本次交易对手未来将可能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因此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拟采用现金支付交易对价方式、不涉及公司新增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因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意向性协议,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后续签署正式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手初步确定为国网电力的非自然人股东海南清智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自然人股东周子冠先生及非自然人股东北京清英智慧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具体信息如下:
1、非自然人股东海南清智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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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然人股东周子冠先生基本情况
自然人股东周子冠先生,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21102119**********。
3、非自然股东北京清英智慧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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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国网电力的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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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经营情况
国网电力是新型电力系统新能源聚合控制及服务提供商,主营业务为新能源聚合控制系统、综合能源智慧管理系统和新能源聚合运营服务;公司致力于利用先进的多能流混合仿真、源网柔性交互、大规模储能共享、能源数字化平台等技术,平抑新能源波动性和随机性、增强源网储互动协同能力,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助力新型电力系统构建。
国网电力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为9434.8707万元,是原国家电网公司直属企业,后经混合所有制改制和股权挂牌转让,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一家在新能源聚合控制领域具有丰富的技术积累和突出创新能力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网电力自主研发的新能源聚合控制技术,主要解决当前新能源电力发展过程中的接入和消纳问题,被中电联鉴定为“整体国际领先”,并且获得了2023年度中电联电力创新奖技术成果二等奖、2023年度中电联电力职工技术创新奖一等奖等荣誉。国网电力目前拥有发明专利9项,实用新型专利38项,软著50项目,此外还参与制定了1项国家标准,2项行业标准和8项团体标准。
3、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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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1、签约主体
甲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海南海智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与乙方2、乙方3合称乙方)
乙方2:周子冠(与乙方1、与乙方3合称乙方)
乙方3:北京海智能清英智慧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与乙方1、乙方2合称乙方)
2、本次交易先决条件
双方同意,乙方及目标公司须以下列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被甲方书面豁免为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
(1)有关本次交易的正式交易文件均已签署,且双方的内部决策文件、有关监管机构审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如适用)等)均已取得,正式交易文件的生效条件均已得到满足;
(2)截至本次交易正式交易文件签署前,目标公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条款所述重大不利变化是指导致目标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相比本意向书或本次交易正式交易文件签署前下降10%或10%以上的事项,但不包括以下情形:(a)目标公司适用的会计准则标准修改;(b)目标公司根据本意向书或本次交易正式交易文件所述之交易明示允许采取的作为或不作为;(c)由宏观经济调整影响整个行业或司法管辖区的广泛性的变动;或(d)在甲方同意下采取的行动;
(3)甲方根据尽职调查情况而合理提出的需要达成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且在正式交易文件中进行约定的其他条件。
3、本次交易方案
双方同意,甲方将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购买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不低于29.0134%的股权,购买后甲方将成为目标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具体交易内容由双方在签署的正式交易文件中确认。
4、本次交易价格及付款
双方同意,目标公司的29.0134%股权在本次交易中的估值预估为38,732.89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最终估值以甲方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参考基础,由双方友好协商并在签署的正式交易文件中确定。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交易对价将作为业绩承诺考核条件延后、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和支付安排由双方在签署的正式交易文件中确认。
5、期间损益
目标公司在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产生的收益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目标公司股东共同享有;如目标公司在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产生了亏损,则该亏损由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目标公司补足。
6、未来股权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根据目标公司业绩承诺的完成进度情况以及自身发展战略需要等,对目标公司剩余股权拥有优先收购权。在业绩承诺期内,在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乙方不得将目标公司剩余股权出售给第三方。购买价格将根据以双方届时同意的基准日进行之评估所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评估值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7、排他期
乙方同意,自本意向协议书签署之日起之后的 60 天(以下简称“排他期”)内,除推进本次交易外,无论是乙方还是目标公司都不能,也不能使其董事、管理人员、雇员和其他代理、代表人员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有关目标公司股权或资产交易相关内容的讨论、谈判。
如上述排他期届满,但是双方尚未就本次交易签署正式交易文件的,经乙方、目标公司和甲方协商一致后可延长排他期,且双方应就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重新进行友好协商。
尽管有上述约定,双方同意,本意向协议书及/或本次交易终止之日,本意向协议书约定的排他期即届满到期。
8、合同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成立,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甲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甲方购买北京国网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事宜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告。
五、本次交易影响
本次交易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实现第二主业拓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增强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目前交易双方尚未签署正式相关协议,交易方案、股权收购比例、交易价格等核心要素仍需进一步论证和协商,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最终能否实施及实施的具体进度均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根据《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一一停复牌》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的《股权收购意向书》。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月6日
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凯瑞德 公告编号:2024-L032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瑞德”)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近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纪晓文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议案》。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鄂08民破1号《民事裁定书》批准凯瑞德《重整计划》,该《重整计划》六、经营方案(三)优化主业发展,明确规定:公司依托本次重整获得的经营资源,在时机合适时,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便利的融资平台优势,通过现金收购或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收购商业模式清晰、发展方向稳定、盈利趋势明显、估值合理的优质资产发展公司主业,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拟收购海南清智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周子冠先生、北京清英智慧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北京国网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低于29.0134%股权资产,公司与海南清智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周子冠先生、北京清英智慧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确认签署协议的目的是履行该《重整计划》的经营方案。
公司收购北京国网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后,将成为北京国网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业务将拓展至新型电力系统领域新能源聚合控制及运营业务,这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的29.0134%股权在本次交易中的估值预估为38,732.89万元人民币,最终交易定价以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参考基础,由各方签署的正式交易文件中确定。凯瑞德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交易对价将作为业绩承诺考核条件延后、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和支付安排由在签署的正式交易文件中确认。
由于本次交易金额已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的50%,根据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后,本次交易对手未来将可能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因此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新增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筹划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并与海南清智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周子冠先生、北京清英智慧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暨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已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需在6个月内推出《重组报告书》,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门会议审议,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整计划可处置股票司法划转过户的议案》。
2021年12月8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荆门中院”)以(2021)以鄂08民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重整计划》确定公司拥有5335.2677万股股票可以处置变现、支持业务发展,《重整计划》作为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可处置变现的上述5335.2677万股股票拟通过司法划转方式过户给海南清智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周子冠先生、北京清英智慧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划转价款人民币15,511.22万元。本次股份司法划转过户,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公司《重整计划》六、经营方案(三)优化主业发展,明确规定:公司依托本次重整获得的经营资源(包括本协议标的股票的变现用于发展公司业务),在时机合适时,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便利的融资平台优势,通过现金收购或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收购商业模式清晰、发展方向稳定、盈利趋势明显、估值合理的优质资产发展公司主业,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此,公司与周子冠先生、海南清智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清英智慧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拟通过现金收购北京国网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低于29.0134%股权的方式成为北京国网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与海南清智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周子冠先生、北京清英智慧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签署《股份司法划转过户协议》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股份司法划转过户协议》的生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另行公告。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重整计划留存股份司法划转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已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门会议审议,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
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凯瑞德 公告编号:2024-L033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留存股份司法划转暨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份司法划转系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瑞德”)基于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鄂08民破1号《民事裁定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基于2021年12月6日公司破产重整债权人大会(含出资人组)批准的凯瑞德重整计划的履行,不涉及其他股东的股份变动,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本次司法划转股份为重整计划留存股份5335.2677万股,划转接受方是海南清智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周子冠先生、北京清英智慧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合计划转价款人民币壹亿伍仟伍佰壹拾壹万贰仟贰佰叁拾捌元整(人民币:155,112,238.00元)。根据重整计划规定,本次司法划转股份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股份司法划转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司法划转基本情况
基于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鄂08民破1号《民事裁定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基于2021年12月6日公司破产重整债权人大会(含出资人组)批准的凯瑞德重整计划的履行,重整计划留存股票5335.2677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4.51%)拟通过司法划转方式过户给海南清智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周子冠先生、北京清英智慧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划转价款人民币壹亿伍仟伍佰壹拾壹万贰仟贰佰叁拾捌元整(人民币:155,112,238.00元),其中,向海南清智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划转18,564,355股,作价53,972,149.00元(大写:伍仟叁佰玖拾柒万贰仟壹佰肆拾玖元整);向周子冠先生划转33,104,309股,作价96,244,157.00元(大写:玖仟陆佰贰拾肆万肆仟壹佰伍拾柒元整);向北京清英智慧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划转1,684,013股,作价4,895,931.00元(大写:肆佰捌拾玖万伍仟玖佰叁拾壹元整)。
本次股份司法划转前,海南清智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周子冠先生、北京清英智慧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股份司法划转后,海南清智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8,564,355股,占总股本的5.05%;周子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104,309股,占总股本的9.00%;北京清英智慧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684,013股,占总股本的0.46%。本次股份处置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股份司法划转过户的目的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鄂08民破1号《民事裁定书》批准凯瑞德《重整计划》,该《重整计划》六、经营方案(三)优化主业发展,明确规定:公司依托本次重整获得的经营资源(包括本协议标的股票的变现用于发展公司业务),在时机合适时,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便利的融资平台优势,通过现金收购或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收购商业模式清晰、发展方向稳定、盈利趋势明显、估值合理的优质资产发展公司主业,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与海南清智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周子冠先生、北京清英智慧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确认签署股份司法划转过户协议的目的是履行该《重整计划》的经营方案。截止本协议签署日,公司已经与海南清智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周子冠先生、北京清英智慧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拟通过现金支付交易对价方式收购成为北京国网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3、股份司法划转过户的处置法律依据
根据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鄂08民破1号《民事裁定书》所批准的凯瑞德《重整计划》七、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及执行完毕的标准:本重整计划由凯瑞德负责执行和九、其他说明事项:股票处置方案需经凯瑞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与海南清智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周子冠先生、北京清英智慧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确认为避免出现大量股票减持造成二级市场波动,维护全体股东及债权人利益,本协议涉及的标的股票司法划转过户需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审议。
二、股份划转接受方基本情况
1、海南清智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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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子冠先生基本情况
自然人股东周子冠先生,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21102119**********。
3、北京清英智慧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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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司法划转的主要内容
1、以司法划转方式过户留存股票
海南清智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周子冠先生、北京清英智慧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乙方”)同意根据凯瑞德重整计划相关规定,通过司法划转方式获得重整计划留存5335.2677万股(以下简称“划转股票”),该划转股票为流通股且不附带任何权利负担,共计5335.267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4.51%。
2、司法划转价款
(1)划转股票5335.2677万股以司法划转方式过户给乙方,作价155,112,238.00元(大写:壹亿伍仟伍佰壹拾壹万贰仟贰佰叁拾捌元整),其中,向海南清智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划转18,564,355股,作价53,972,149.00元(大写:伍仟叁佰玖拾柒万贰仟壹佰肆拾玖元整);向周子冠先生划转33,104,309股,作价96,244,157.00元(大写:玖仟陆佰贰拾肆万肆仟壹佰伍拾柒元整);向北京清英智慧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划转1,684,013股,作价4,895,931.00元(大写:肆佰捌拾玖万伍仟玖佰叁拾壹元整)。
(2)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标的股票司法划转过户手续,公司应在本协议生效后1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司法划转过户手续,如公司未能按期完成,乙方有权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予以解决。
(3)标的股票司法划转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税金由公司与海南清智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周子冠先生、北京清英智慧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根据有关法规各自负担并办理支付手续。股份过户登记之后的其它变更手续(如有,例如工商变更手续)费用由公司承担。
3、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成立,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公司收购北京国网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由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4、双方陈述与保证
(1)公司陈述与保证
①公司承诺并保证签署、履行本协议是基于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鄂08民破1号《民事裁定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是基于2021年12月6日公司破产重整债权人大会(含出资人组)批准的凯瑞德重整计划的履行,且本协议的最终生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②公司承诺并保证本协议需履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日期分别不晚于公司购买北京国网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事宜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日期。
③公司承诺并保证应提供用于股东变更登记所需的一切资料与证件,积极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确保股东变更登记顺利完成。
(2)乙方陈述与保证
①乙方承诺并保证将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标的股票划转价款,保证支付标的股票划转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②乙方承诺并保证应提供用于股东变更登记所需的一切资料与证件,积极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确保股东变更登记顺利完成。
③乙方承诺在标的股票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自愿锁定6个月。
四、本次股份处置的影响
本次股份处置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王健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处置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凯瑞德基于履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鄂08民破1号《民事裁定书》等生效法律文书以及2021年12月6日公司破产重整债权人大会(含出资人组)批准的凯瑞德重整计划而实施的股份司法划转,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股份司法划转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份司法划转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近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独立董事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本次交易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审议认为:首先,本次交易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实现第二主业拓展、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次,本次交易后,本次交易对手未来将可能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鉴于目前公司董事会无与该交易存在关联的董事,所有董事均无需对此交易回避表决。因此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整计划可处置股票司法划转过户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本次股票司法划转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审议认为:首先,公司将重整计划留存股票5335.2677万股进行司法划转系基于履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鄂 08 民破 1 号《民事裁定书》等生效法律文书以及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破产重整债权人大会(含出资人组)批准的凯瑞德重整计划,其处置符合相关规定;其次,本次签署的股份司法划转过户协议目的是履行公司《重整计划》的经营方案;再者,通过司法划转方式可避免出现巨量股票减持造成二级市场价格波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及债权人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综上,上述事项有利于公司后续业务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签名:范晓亮 董运彦 王世喜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