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修正“百川转2”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2、修正前“百川转2”转股价格:10.31元/股
3、修正后“百川转2”转股价格:8.18元/股
4、修正后转股价格生效日期:2024年8月6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26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5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97,8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为978万张,期限6年。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978,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5,994,028.2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2,005,971.73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0月2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募集资金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2]B133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2〕1069号”文同意,公司97,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1月1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百川转2”,债券代码“127075”。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0月2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4月25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10月18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发行的“百川转2”初始转股价格为10.36元/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百川转2”的转股价格由10.36元/股调整为10.3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15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百川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二、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依据
根据《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截至2024年7月17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0.31元/股的90%(即9.28元/股)的情形,已触发“百川转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三、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及结果
为了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百川转2”转股价格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百川转2”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百川转2”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
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百川转2”转股价格的议案》。
四、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人民币8.1748元/股,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人民币8.0050元/股,本次修正“百川转2”转股价格应不低于8.1748元/股。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股票价格走势等因素,董事会决定将“百川转2”的转股价格由10.31元/股向下修正为8.18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4年8月6日。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郑铁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百川转2”转股价格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百川转2”转股价格修正为8.18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8月6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向下修正“百川转2”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4一060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5日(星期一)下午2:30。
②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5日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5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铁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79人,代表股份118,565,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5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5,358,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1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5人,代表股份3,207,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6人,代表股份3,207,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5人,代表股份3,207,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7%。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等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4、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百川转2”转股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054,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53%;反对1,251,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4%;弃权2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6,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793%;反对1,251,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146%;弃权2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6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张若愚律师、杨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