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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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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运营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况的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

  二、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

  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为位于北京的两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类型属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本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通过积极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力求提升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收益水平,实现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长期稳健增长。

  本基金运营管理机构为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运营管理机构未发生变更且运营管理能力稳定。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基础设施项目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稳定。

  三、运营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况

  基金管理人收到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发来的通知,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金焱先生变更为吴东先生。

  四、对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目前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稳定,履职正常,本次人员变动系正常人事变动,不影响机构稳定运营管理能力,对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不利影响。

  本公告相关内容已经本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确认。

  五、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官网(www.ChinaAMC.com)咨询有关详情。

  六、其他提示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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