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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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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汇成股份 股票代码:688403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Union Semiconductor(Hefei)Co., Ltd.
(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进入转股期后所持可转换债券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将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了赎回条款,包括到期赎回条款和有条件赎回条款,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有条件赎回价格为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所持可转债面临赎回的情况下,考虑到其所持可转债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如果公司按事先约定的赎回条款确定的赎回价格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或成本),投资者存在因赎回价格较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了回售条款,包括有条件回售条款和附加回售条款,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满足回售条款的前提下,公司可转债持有人要求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公司将面临较大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兑付资金压力并存在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三、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A-。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对本次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四、本次发行不提供担保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不设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的兑付风险。

  五、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市场竞争加剧及公司综合竞争力相对行业头部企业较小的风险

  近年来,集成电路封装测试行业竞争日趋激烈,显示驱动芯片封测领域资本不断涌入。一方面,境内行业龙头企业不断拓展产品线,如通富微电2017年立项研究12吋晶圆金凸块制造技术,进军显示驱动芯片封测领域。另一方面,外资与合资封装测试企业进一步布局中国境内市场,如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日月光半导体(昆山)有限公司合作的“芯片金凸块(Gold Bump)全流程封装测试项目”已经逐步实施。

  相比显示驱动芯片封测行业头部企业颀邦科技、南茂科技等,公司业务规模仍存在较大差距。公司起步较晚,受资金、规模等方面的限制,综合竞争力亟待提升。在业务快速扩张的过程中,如果公司不能很好地应对同行业龙头企业竞争中的规模优势,将可能导致公司业务发展受阻;此外,境内外龙头企业的双重竞争态势愈发激烈,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可能使公司的业务受到一定冲击。

  (二)区域贸易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行业对原材料和设备有较高要求,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生产设备和部分原材料均采购自中国境外(以日本为主,具体以设备与原材料原产地为统计口径);同时,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亦为境外企业(以中国台湾地区为主),报告期内,公司对境外客户(以直接客户注册所在地为统计口径)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在60%以上。

  如果未来相关国家或地区与中国的区域贸易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限制进出口或提高关税,公司可能面临生产设备、原材料短缺和客户流失等情形,进而导致公司生产受限、订单减少、单位成本增加,对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毛利率波动及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0.63%、30.18%和27.17%,2023年毛利率相较于2022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2022年下半年至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产品终端应用市场消费需求有所下滑,销售单价有所降低,而订单饱和度有所下降,单位固定成本有所上升导致。如果未来受显示面板产业周期波动影响,或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导致显示驱动芯片封测需求持续下滑,公司可能无法获取充足的客户订单形成生产规模效应,以及公司生产及管理能力水平若无法适应未来发展,造成人力成本过高,将使得公司封测服务的单位成本处于较高水平;或者公司研发未来受限于资金规模,不能持续有效地实施业务发展规划,保持技术与服务的领先性,提供高附加值服务,均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面临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四)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主营业务收入合计分别为56,284.51万元、70,531.76万元和89,078.78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73.48%、79.75%和76.24%,客户集中度较高。如果未来公司的主要客户生产经营出现问题,导致其向公司下达的订单数量下降,或公司无法持续深化与现有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与合作规模、无法有效开拓新的客户资源,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额合计为28,053.53万元、30,939.63万元和39,853.89万元,占当期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为83.79%、83.07%和80.32%,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如果公司主要供应商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交付能力未能满足公司要求,或与公司业务关系发生变化,公司在短期内可能面临原材料短缺,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实际控制人借款金额较大,存在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稳定性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固定资产投入规模较大,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瑞俊为支持公司发展、为员工持股平台支付增资款以吸引优秀人才和维持团队稳定,以及受让股东持有的部分股权,资金需求较大,存在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的情形。截至2024年5月1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瑞俊存在多项未到期的大额负债,借款本金超过3亿元,负债到期时间为2025年1月至2026年9月不等。如实际控制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则届时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可能被债权人要求冻结、处置,存在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主要投向12吋先进制程新型显示驱动芯片晶圆金凸块制造与晶圆测试扩能项目和12吋先进制程新型显示驱动芯片晶圆测试与覆晶封装扩能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实施进度主要根据发行人及行业过往建设经验确定,项目预计效益主要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点的市场购销价格、历史经验以及未来预测市场情况等测算得出,综合考虑了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各种因素。若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项目管理和实施等方面的不可预见风险,或项目建成后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导致行业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滑、下游需求不及预期、原材料成本上升等情形,则可能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与预期存在一定的差异。

  (八)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成后,发行人将新增大量固定资产,项目投入运营后,正常年度每年预计新增折旧摊销金额为10,247.86万元,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金额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截至2023年12月末,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充分反映前次募投项目折旧摊销金额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上表中前次募投项目折旧摊销金额系根据2023年12月前次募投项目折旧摊销金额年化计算,即2023年12月前次募投项目折旧摊销金额*12。

  如上表所示,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折旧摊销合计金额占2023年度收入及募投项目预计新增收入之和的比例为10.87%,占2023年度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及募投项目预计新增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之和的比例为27.01%。由于项目从开始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段时间,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效益实现的因素较多,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项目经营管理不善,使得项目在投产后实际效益低于预期或晚于预期,则公司仍存在因折旧摊销费用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九)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主要风险

  1、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存续期限内,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利息及到期时兑付本金。此外,在可转债触发回售条件时,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公司将在短时间内面临较大的现金支出压力,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若公司经营活动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投资者回售时的承兑能力。

  2、可转债到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转股情况受转股价格、转股期内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偏好及预期等诸多因素影响。如因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债券持有人预期等原因导致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公司则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六、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一)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存在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填补股东回报,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但需要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的是,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具体措施如下:

  1、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2、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尽快实现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12吋先进制程新型显示驱动芯片晶圆金凸块制造与晶圆测试扩能项目和12吋先进制程新型显示驱动芯片晶圆测试与覆晶封装扩能项目。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尽快完成,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并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二)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相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扬州新瑞连承诺:

  “1、本承诺人承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作为控股股东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承诺人承诺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承诺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根据未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在本承诺人职权范围内督促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4、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完毕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承诺人承诺届时将出具补充承诺;

  5、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一切损失将由本承诺人承担。”

  2、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瑞俊、杨会承诺:

  “1、本承诺人承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承诺人承诺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承诺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根据未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在本承诺人职权范围内督促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4、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完毕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承诺人承诺届时将出具补充承诺;

  5、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一切损失将由本承诺人承担。”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承诺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承诺人承诺对本承诺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承诺人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承诺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承诺人承诺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即期回报的要求;支持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严格遵守该等制度;

  5、本承诺人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方案,应积极支持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本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根据未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在本承诺人职权范围内督促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完毕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承诺人承诺届时将出具补充承诺;

  8、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一切损失将由本承诺人承担。”

  请投资者关注以上重大事项提示,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第三节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目录

  声明 2

  第一节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公司具备先进且成熟的制程工艺,为项目建设提供了保障

  显示驱动芯片封装测试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壁垒较高,需要企业具备丰富的生产加工经验。近年来,OLED显示驱动芯片不断应用于高端电子消费产品和新能源汽车上,下游厂商对于OLED显示驱动芯片的品质要求越来越高,且集成电路设计和制造业技术不断进步,加快了各种封装技术和工艺水平的更新进步周期,需要企业不断进行创新和改进技术水平。

  汇成股份长期专注于显示驱动芯片封装测试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应用,针对显示驱动芯片封装测试过程中的具体工艺或生产装置进行技术研发,自主研发积累了大量工艺技术,在行业内具有领先地位。公司的核心技术包括驱动芯片可靠性工艺、微间距驱动芯片凸块制造技术、凸块高可靠性结构及工艺、高精度晶圆研磨薄化技术、高稳定性晶圆切割技术、晶圆高精度稳定性测试技术、高精度高效内引脚接合工艺等,特别是金凸块制造技术以黄金作为材料,具有出色的导电性、机械加工性以及散热性能,可满足显示面板驱动的使用要求。本次募投项目各制程主要采用公司成熟的工艺,可快速部署投入生产,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2、公司具备扎实的客户合作基础,为项目建设提供了良好基础

  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行业具有技术和资本密集特点,行业集中度较高。基于对产品良率和成本的考量,封装测试厂商需要经过芯片设计公司较长时间的工艺认证后才能达成长期合作,故存在较高的供应链门槛。公司凭借稳定的产品良率、全流程的生产服务能力和交付能力获得了行业内知名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所封测的显示驱动芯片也被应用于京东方、友达光电等知名厂商的面板,服务能力被各方合作企业所信赖。公司的下游客户覆盖了全球排名前五和国内排名前十显示驱动芯片设计公司中的主要企业,包括联咏科技、天钰科技、集创北方、奕力科技、瑞鼎科技、奇景光电、矽创电子等知名显示驱动芯片设计企业,具备良好的客户合作基础,能够为本次募投项目的投产运营提供市场支持。综上所述,广泛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客户认可度,为公司的业务承接和业务推广提供了帮助,有助于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的产能消化。

  3、广阔的市场前景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显示驱动产品不仅仅应用于智能手机、电脑、电视等电子产品,智能家居的兴起使得智能冰箱、空调、家居中控也都采用显示屏作为智能交互系统。同时,由于新能源汽车的智能驾驶、智慧座舱理念的推广,车载用屏尺寸和数量持续上升,车载显示市场需求快速增长。根据Frost & Sullivan分析,由于晶圆产能供给紧张,显示驱动芯片的产量不足,将持续推高销售价格,因此显示驱动芯片封测市场规模也将随之上涨,预计在2025年达到56.10亿美元。在显示驱动芯片封测市场需求量持续走高的情况下,下游市场能够快速消化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产能,为本次募投项目的运营提供保障。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满足OLED显示驱动芯片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显示驱动芯片封装测试服务商,制程包括金凸块制造、晶圆测试、玻璃覆晶封装和薄膜覆晶封装。公司多次开展生产线投资扩产,目前已建成江苏扬州和安徽合肥两大生产基地,由于技术稳定且服务完善,在全球范围内取得了广泛认可。

  随着消费升级和技术进步,消费电子产品呈现更薄、更轻的发展趋势,消费者也更加青睐于具有轻薄设计的电子产品。由于OLED显示屏具有更加轻薄的属性,其应用范围逐步拓展。显示驱动芯片作为OLED屏的上游产业,晶圆封装和测试服务的需求量也会大幅上涨。近年来OLED显示屏市场渗透率快速提升,根据Frost & Sullivan数据,2020年全球OLED显示驱动芯片出货量达到14.0亿颗,预计2025年全球OLED显示驱动芯片出货量达24.5亿颗,市场占比达到10.5%。

  公司作为专业从事于晶圆测试和封装的企业,在显示驱动芯片封测行业深耕多年,具备丰富的产品经验和服务技术经验。针对市场发展趋势,公司计划扩大在OLED领域的产能配置,但是公司当前的设备配置无法满足OLED显示驱动芯片需求快速增长的生产需要。为抓住市场机遇,公司计划引进先进高效的生产设备,提升OLED产品封装测试能力,满足OLED显示驱动芯片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显示驱动芯片领域的竞争优势。

  2、有利于提高规模效益,抢占市场份额,提升公司影响力

  显示驱动芯片封装测试行业技术水平要求较高、资金需求大、人才综合素质门槛高、客户认证严格,因此行业进入壁垒较高,国内可以实现大规模显示驱动芯片封装测试的企业较少。公司在显示驱动芯片封装测试领域从业多年,拥有扎实的核心技术体系和规模生产经验,凭借先进的封测技术、稳定的产品良率与优质的服务能力,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的封装测试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扩充了产品生产规模,强化了规模效益,有利于降低服务成本,提高单位产品的盈利能力;另一方面,本次募投项目购置的先进封测设备,能够满足新型OLED产品的生产需求,从而公司能够更快地布局OLED显示驱动芯片封测市场,抓住OLED市场机遇。有助于公司稳固现有客户的同时,进行OLED市场的开拓,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

  随着我国集成电路产业供应链体系的不断完善,本土显示驱动芯片产业的发展前景广阔。首先,第三代显示技术OLED具有能耗低、发光率好、亮度高和轻薄等优点,在终端设备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国产厂商的产能规模快速扩大。其次,随着智能网联汽车的兴起,座舱系统对显示面板的需求快速增加,有望拉动显示面板行业的增长。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扩大OLED面板的显示驱动封装测试规模,并且拓展车载显示面板市场,扩大国内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

  3、有利于满足市场对先进封装测试服务的需要,提高封装测试行业的国产化水平

  随着技术的升级换代,高集成度、低能耗成为电子产品最主要的发展趋势,终端用户对性能体验的要求促进了芯片设计、制造与封装的发展。先进封装测试工艺能够减小芯片占用尺寸、布线长度、厚度等,帮助降低能耗,提高终端用户的屏幕交互体验,促使显示面板厂商会优先采用先进封装测试工艺,因此市场规模快速增长。公司自主开发的金凸块制造技术直接在晶圆上形成焊球或金柱,在此基础上实现了显示驱动芯片的晶圆级高密度细间距倒装封装,有助于开发屏占比高和轻薄化的显示面板,符合整体行业发展趋势。本次募投项目引入先进高效的生产设备后能够提高公司针对OLED等新型显示驱动芯片晶圆金凸块制造和测试服务能力,满足下游客户不断增长的对先进显示驱动芯片封装测试的需求。

  目前,我国的液晶显示面板产能占到了全球的60%以上,但我国芯片产业起步较晚,境外发达国家及地区已经掌握芯片制程的核心技术,并占据了主要芯片市场,因此显示面板上游的芯片制造等高附加值产业大多为境外企业所掌握。在此背景下,境内企业拓展显示面板产品上游产业链,提升产业链上游及中游产品供给能力,实现全流程国产化势在必行。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助于推动芯片产业链中芯片封测这一环节的建设,强化国产芯片在晶圆封测这一环节的技术能力,使境内产业链整体流转更加畅通,提高行业的国产化水平。

  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114,870.00万元,共计1,148,700手(11,487,000张)。

  (三)证券面值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预计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4,870.00万元(含114,8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14,252.79万元。

  (五)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六)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4,870.00万元(含114,8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拟使用募集资金已扣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5,130.00万元。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七)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汇成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6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A股股东。

  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号)的相关要求。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八)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6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6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的汇成股份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395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395手可转债。实际配售比例将根据可配售数量、可参与配售的股本基数确定。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日)前(含)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834,853,281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11,877,470股后,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本总额为822,975,811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148,700手。

  (九)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承销期的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3日。

  (十)发行费用

  ■

  注:以上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各项发行费用可能会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有所增减。上述表格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造成。

  (十一)证券上市的时间安排、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安排如下: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本次可转债发行承销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不进行停牌。

  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二)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公司将另行公告。

  本次发行的证券不设持有期限制。

  四、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款

  (一)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4年8月7日至2030年8月6日。

  (二)面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三)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四)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4年8月13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2月13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0年8月6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评级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已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其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评级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6)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7)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9)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受托管理人;

  (2)公司董事会;

  (3)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可转债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

  (1)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4)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所代表的本期可转债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①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公司股东;

  ②上述公司股东、发行人及担保人(如有)的关联方。

  (5)会议设监票人两名,负责会议计票和监票。监票人由会议主席推荐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监票人。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时,应当由至少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一名公司授权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6)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7)会议主席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点票;如果会议主席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席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会议主席应当即时组织重新点票。

  (8)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二分之一以上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9)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和本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与本次可转债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作出的决议对发行人有约束力外:

  ①如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的提议作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发行人书面同意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发行人的提议作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7.7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八)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转股价格不得向上修正。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十)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及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一)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附加回售条件后,可以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二)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A股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三)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十四)构成可转债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以及可转债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1、违约事件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以下事件构成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次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1)公司未能按时完成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

  (2)除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另有约定外,公司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关于公司义务的规定,出售重大资产以致对公司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3)公司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与破产、清算相关的诉讼程序;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等直接融资债务,以及银行贷款、承兑汇票等间接融资债务;

  (5)公司未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私自变更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6)其他对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的按期付息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违约责任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因公司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争议解决机制

  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双方约定通过向受托管理人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五、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

  (三)律师事务所

  ■

  (四)会计师事务所

  ■

  (五)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六)资信评级机构

  ■

  (七)收款银行

  ■

  (八)证券登记机构

  ■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的关系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子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汇成股份6,678,826股,持股比例0.80%;海通新动能持有汇成股份12,727,273股,持股比例1.52%,保荐机构子公司海通开元持有海通新能源51.00%股权,海通新能源系海通新动能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股0.67%,海通开元另持有海通新动能19.33%股权;保荐机构子公司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管业务持有汇成股份6,868股,持股比例0.00082%;保荐机构衍生产品与交易部多空互换对冲账户持有汇成股份43,002股,持股比例0.0052%。除此之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一)股本结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83,485.3281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

  (二)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扬州新瑞连持有发行人20.85%的股份,系发行人控股股东,扬州新瑞连具体情况如下: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扬州新瑞连的合伙人构成如下:

  ■

  最近一年,扬州新瑞连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

  郑瑞俊、杨会系夫妻关系。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郑瑞俊持有汇成投资70%的股份,为汇成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并通过汇成投资间接控制发行人4.52%的股份;郑瑞俊持有香港宝信50.80%的股权,为香港宝信第一大股东,且香港宝信其他股东持股较为分散,故郑瑞俊为香港宝信的实际控制人,通过香港宝信间接控制发行人1.50%的股份;郑瑞俊担任合肥芯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合肥芯成的实际控制人,通过合肥芯成间接控制发行人1.33%的股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杨会直接持有发行人2.83%的股份;同时,杨会担任扬州新瑞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扬州新瑞连的实际控制人,通过扬州新瑞连间接控制发行人20.85%的股份。

  郑瑞俊、杨会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图所示:

  ■

  综上,郑瑞俊、杨会夫妇合计共同控制发行人31.02%的股份表决权,同时郑瑞俊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重大决策及经营管理具有决定性影响,郑瑞俊、杨会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郑瑞俊先生,中国台湾人士,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0070****。

  杨会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41127198205******。

  (三)上市以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被质押、冻结或潜在纠纷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潜在纠纷的情况。

  (五)实际控制人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公司及子公司、控股股东扬州新瑞连外,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瑞俊、杨会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

  第四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中,公司2021年、2022年和2023年财务会计数据均引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资者欲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进行更详细的了解,还应阅读审计报告和财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资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及重要性水平

  (一)审计意见类型

  公司已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以及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22〕278号”、“天健审〔2023〕2878号”和“天健审〔2024〕2278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天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发行人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重要性水平

  公司在本节披露的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标准为当年营业收入金额的0.5%,或者虽未达到当年营业收入金额的0.5%,但公司认为较为重要的相关事项。

  二、发行人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四、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

  (二)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五、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路演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股份”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883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和发行公告已于2024年8月5日(T-2日)披露,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汇成股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参与。

  一、网上路演时间:2024年8月6日(星期二)15:00-17:00

  二、网上路演网址:全景网(网址:https://rs.p5w.net)

  三、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发行人: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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