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8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4-039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况

  为推动产业布局及专业化整合,打造高能级文旅体商融合发展平台,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体育”或“上市公司”、“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成都天府旅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旅投公司”)持有的成都沐山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山公司”或“标的公司”)40%股权。本次交易前,公司未持有沐山公司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沐山公司40%的股权,实现控股并表。2024年8月2日,公司与旅投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交易金额为人民币668.40万元。

  本次交易的转让方旅投公司与莱茵体育控股股东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属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旅投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履行程序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全票通过本次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关联董事覃聚微、黄光耀、吴晓龙、原博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天府旅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9MCP323

  法定代表人:黄佳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年9月10日

  登记机关: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万象南路399号16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旅游业务;住宿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餐饮服务;网络文化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名胜风景区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地整治服务;酒店管理;物业管理;谷物种植;谷物销售;茶叶种植;花卉种植;礼品花卉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票务代理服务;城市公园管理;园区管理服务;旅客票务代理;休闲观光活动;农业园艺服务;智能农业管理;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游览景区管理;园艺产品种植;汽车租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职工疗休养策划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00%。

  (二)关联方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由交易对手方提供。

  (三)关联关系说明

  旅投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旅投公司与莱茵体育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关联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说明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旅投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沐山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0525355923

  法定代表人:何岑岑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7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2年9月10日

  登记机关:锦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18号2层107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显示器件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电影摄制服务;摄影扩印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图文设计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工业设计服务;翻译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包装服务;礼品花卉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出租;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工艺美术彩灯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土地整治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城市公园管理;游览景区管理;休闲观光活动;农业园艺服务;智能农业管理;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截至2024年3月31日,沐山公司注册资本7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700万元,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三)标的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四)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任何转让限制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该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标的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旅投公司共同委托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沐山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根据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4〕第01-619号),本次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沐山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结合本次评估目的综合考虑,本次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经评估,沐山公司在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671.00万元,评估增值率为141.11%。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本次沐山公司4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668.4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受让方: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

  转让方:成都天府旅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

  1、整体方案:甲方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乙方持有的沐山公司 40%股权。交易完成后,甲方将持有沐山公司 40%的股权,甲方可以决定并实现控股并表。

  2、交易价格: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4 年 3 月 31 日。根据评估价值,综合考虑本次交易的相关因素,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确定交易价格按照沐山公司 100.00%股权作价 1,671.00 万元的价格乘以 40%转让股权比例进行计算,即甲方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的交易对价为 668.40 万元。

  3、支付方式:

  (1)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交易对价的 60%,即 401.04 万元;

  (2)标的资产交割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交易对价的剩余40%,即 267.36 万元。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4、本次交易的交割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应配合向登记机关提交办理完毕标的资产过户登记手续的申请文件;并配合办理完成标的资产过户至甲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滚存未分配利润及过渡期安排

  5.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沐山公司于评估基准日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如有),在交割日前不得进行分配。该等未分配利润应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由沐山公司交割完成后的全体股东分别享有。

  5.2过渡期内,沐山公司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增加的净资产以及运营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减少的净资产,由沐山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全体股东分别享有和承担。

  6、本次交易不涉及沐山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置或转移事项,不涉及沐山公司的职工安置事项。沐山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沐山公司享有或承担,沐山公司的职工将根据其与沐山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继续在沐山公司从事原本工作。

  六、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自然人股东业绩承诺

  公司与自然人股东江寒、何岑岑签订《关于成都沐山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协议》,股东江寒、何岑岑作出如下承诺:

  1.1在经营管理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下,沐山公司2024-2026年经营保底财务指标为每年实现营业收入3,500万元,且年利润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1.2业绩承诺及回购约定

  (1)如沐山公司未完成利润总额保底指标,股东江寒、何岑岑以现金方式向沐山公司补足,利润总额以莱茵体育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2)如连续三年未实现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保底指标,莱茵体育有权要求股东江寒、何岑岑按照莱茵体育股权转让的成本:(1)(包含相关税费)+年息6%;或(2)股权评估价,二者就高回购甲方全部或部分股权,且股东江寒、何岑岑应配合莱茵体育履行股权转让的国资监管和审批程序及必要的转让流程。

  1.3投资意向约定

  当沐山公司2025年度或之后某年度的经审计营业收入达到4,500万元且利润总额达到300万元时,股东江寒、何岑岑可要求莱茵体育对其持有的沐山公司部分股权进行收购,莱茵体育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启动投资审批流程。

  2.法人治理结构

  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沐山公司自然人股东江寒、何岑岑各委派1人,莱茵体育委派3人,新任董事经股东会表决产生。董事长由莱茵体育推荐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副董事长由自然人股东江寒推荐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沐山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莱茵体育推荐并经沐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同时,莱茵体育向沐山公司委派财务总监1人,对沐山公司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标的沐山公司专注于会务会展服务,积极参与“会展+旅游”、“会展+文创”、“会展+媒体”等新经济形态,具备完成国际国内会议、会展活动总体策划执行能力。本次收购,符合公司文旅体商融合发展战略定位,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形成产业协同,进一步促进公司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沐山公司40%股权,并实现控股并表。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旅投公司(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761.45万元。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对公司购买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充分了解,及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认为:本次公司购买沐山公司40%股权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本次交易遵循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十、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股权转让协议》《业绩承诺协议》;

  (四)沐山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川审字(2024)00035号);

  (五)沐山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4〕第01-619号);

  (六)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4-037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董事会于2024年7月30日以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日上午10:3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栋5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其中董事郦琦、丁士威,独立董事谭洪涛、王磊、徐开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覃聚微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成都市郫都区影视城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合作协议暨成都天府宽窄影视文化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与成都市郫都区影视城管理委员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成都市郫都区影视城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合作协议暨中国喜剧梦工厂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与成都市郫都区影视城管理委员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关联董事覃聚微、黄光耀、吴晓龙、原博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购买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突发风险事件应急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突发风险事件应急预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三、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4-038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成都市郫都区影视城管理委员会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年7月17日,公司与成都市郫都区影视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影视城管委会”)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基于该协议,为推动产业化项目加快落地,公司与影视城管委会签订了相关项目合作协议。

  2、本次相关项目合作协议的签订不构成业绩承诺,合作计划是否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合作推进过程中,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3、本次相关项目合作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影响,需根据具体合作项目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对业绩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战略合作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与影视城管委会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通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聚焦影视内容创作、摄制生产、文旅文创等领域,围绕“文旅+影视创作”“文旅+影视科技”“文旅+影视新业态”等方面开展合作,推动区域旅游、文化、影视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成都市郫都区影视城管理委员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成都市郫都区影视城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合作协议暨成都天府宽窄影视文化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成都市郫都区影视城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合作协议暨中国喜剧梦工厂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基于已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推动产业化项目加快落地,促进成都市影视文创产业发展,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公司与影视城管委会签订了《成都天府宽窄影视文化项目合作协议》和《中国喜剧梦工厂项目合作协议》。

  二、协议对手方基本情况介绍

  1、名称:成都市郫都区影视城管理委员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124MB1A760571

  3、成立日期:2020年1月

  4、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团结镇花石路116号

  5、基本情况:成都影视城位于成都市郫都区,规划面积76平方公里,核心区3.6平方公里,是成都影视产业集中发展区、四川省影视产业“一核多极”格局中的一核所在地,目前已构建起集内容创作、拍摄制作、宣传发行为一体的影视全产业链,成为中国西部建设规模最大、数字化程度最高、影响力最广的影视文创产业高地。作为成都影视城的管理运行机构,成都市郫都区影视城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成都影视城的规划建设、招商引资、产业培育、校企合作、节会举办、基础设施配套等重点工作,瞄准“全国一流、世界知名”目标,聚焦数字影视、网络视听、文旅文创等主导产业和影视创作、影视摄制、影视科技、影视文旅等细分方向,致力于将成都影视城打造成为中国影视文创产业新高地。

  6、与公司的关系:影视城管委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成都天府宽窄影视文化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成都市郫都区影视城管理委员会

  乙方: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成都天府宽窄影视文化项目(暂定名,以下简称:项目)

  1.2项目内容:乙方在成都影视城布局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开展包括但不限于视听项目(指电影、电视剧、综艺、纪录片、动漫等项目)策划制作、经营出品及影视文旅产业园建设、影视文旅消费业态和场景运营等业务。

  1.3项目选址:项目落户郫都区成都影视城内。

  1.4经营规模:经营项目计划投入资金10亿元。

  2、项目公司及运营

  2.1项目公司信息:乙方将其全资子公司成都天府宽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原成都莱茵达体育有限公司更名而来,以下简称“宽窄文化公司”)住所地迁址至成都影视城,其注册资本金为10000万元,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宽窄文化公司的全部注册资本金实缴。宽窄文化公司及其开展项目和业务的结算和税收解缴关系均在郫都区。

  2.2项目经营年限:宽窄文化公司在成都影视城的实际经营年限不少于10年(自完成迁址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乙方保证宽窄文化公司工商注册的住所及结算、税收解缴关系不撤离郫都区。

  3、项目内容

  3.1乙方推进自身及关联公司全部“文旅+影视”版块业务落地郫都区并由宽窄文化公司开展统筹经营,宽窄文化公司在成都影视城开展影视剧经营/投资出品、影视制片协拍服务、影视节展策划举办、影视新业态和新消费培育等业务。

  3.2宽窄文化公司在成都影视城经营/投资出品视听项目,并推动上述视听项目使用成都影视城内的软硬件设施进行拍摄、制作(录制)。

  3.3宽窄文化公司发挥“链主”企业作用,除完成前款约定项目外,积极引进优质影视企业、视听项目、影视人才团队,推动包括“中国喜剧梦工厂”在内的一批影视内容生产、影视产业园、影视文旅消费等产业化项目落地。

  3.4宽窄文化公司积极导入或授权影视、综艺品牌内容IP,在郫都区内投资建设影视文旅产业园、影视文旅消费新场景等项目,打造系列IP文化节展。

  4、扶持政策

  宽窄文化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就项目运营情况向甲方或其主管机关申请政策扶持,甲方在符合政策标准情况下应积极配合落实。

  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为乙方及宽窄文化公司在郫都区投资发展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和优质的政务服务,协助解决项目落地、项目生产、公司运营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依法保护乙方及宽窄文化公司合法生产经营的权利。

  5.2甲方协调配合宽窄文化公司、乙方及其他关联公司申请融资贷款授信,支持宽窄文化公司申报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产业和人才的扶持政策。

  5.3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宽窄文化公司推进本协议约定涉及的项目立项、营收纳税等事项和经济数据进行了解掌握,享有项目推进情况的知情权。

  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若宽窄文化公司及其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区各类有关产业和人才扶持条件及标准的,有权依法依规享受对应的优惠扶持政策。

  6.2乙方及宽窄文化公司有权要求甲方及其职能部门提供高效、快捷、优质的政务服务,享受宽窄文化公司及项目所在产业园区、镇(街道)提供的配套服务。

  6.3乙方及宽窄文化公司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相关经济数据统计工作,按照甲方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如实填报相关经济数据,乙方及宽窄文化公司承诺向甲方及其相关部门提供的项目情况信息均真实、全面、合法有效。

  6.4宽窄文化公司应主动接受甲方及有关职能部门在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合法经营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和在地形象。

  6.5乙方指定宽窄文化公司具体负责执行、落实本协议各项具体事宜。

  7、违约责任

  7.1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各方均不得无故单方解除本协议,否则即构成违约行为,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7.2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没有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守约方规定的期限内整改至合格,同时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7.3若宽窄文化公司因自身原因,发生重大意识形态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侵权行为或有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取消当年各项政策扶持。

  7.4若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实际经营年限内直接或间接将乙方项目公司迁出及/或将宽窄文化公司的结算和税收解缴关系撤离郫都区视为违约,宽窄文化公司应退回已享受的各类政策扶持。

  (二)《中国喜剧梦工厂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成都市郫都区影视城管理委员会

  乙方: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事项

  乙方布局在郫都的全资子公司成都天府宽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宽窄文化公司”)为中国喜剧梦工厂相关经营项目计划投入2亿元“项目专项运营资金”,宽窄文化公司在五年内根据中国喜剧梦工厂相关项目在成都影视城内经营生产(如研发、承制、宣发等)情况进行使用。

  2、扶持政策

  宽窄文化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就项目运营情况向甲方或其主管机关申请政策扶持,甲方在符合政策标准情况下应积极配合落实。

  3、违约责任

  3.1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解除本协议,否则即构成违约行为,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3.2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没有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守约方规定的期限内整改至合格,同时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影视城管委会签订上述协议,有利于公司借助政府扶持政策进一步开拓影视文化业务的布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签订的相关项目合作协议对公司本年度和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影响程度具有不确定性。

  五、风险提示

  本次相关项目合作协议的签订不构成业绩承诺,合作计划是否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合作推进过程中,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影视城管委会与公司签订的《成都天府宽窄影视文化项目合作协议》;

  (二)影视城管委会与公司签订的《中国喜剧梦工厂项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