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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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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4-074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含)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将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含本数)。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主体合计增持股份7,724,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320%,合计增持金额1,505.92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蒋卫朋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方建才先生及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马君健先生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名称:公司董事、总经理蒋卫朋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方建才先生及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马君健先生。

  2、截至本公告披露,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

  3、本次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认可,上述增持主体拟实施增持计划以支持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上述增持主体合计增持金额将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含本数)。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拟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4年2月6日起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增持主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7、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相关增持主体增持金额均已达到增持计划要求,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

  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表:

  ■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4-075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5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止2024年7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922,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209%,最高成交价为2.0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4,999,774.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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