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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增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
授信及融资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9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增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

  授信及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迈威生物”)及/或其子公司拟调增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额度,该额度为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及融资额度,而非实际使用的授信及融资额度,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余额合计为17.76亿元。

  ●  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额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次授信及融资额度有效期自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增授信及融资额度基本情况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快速发展需要,公司及/或其子公司本次拟调增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额度,本次调增授信及融资额度后,公司及/或其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62亿元,此授信及融资事项如涉及对外担保事项须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另行审议。上述额度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及融资额度,而非实际使用的授信及融资额度,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余额合计为17.76亿元。此次授信及融资额度有效期自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及融资期限内,授信及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实际使用的授信及融资额度最终以相关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具体借款金额将视公司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具体授信及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融资租赁、信托贷款等。本次调增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的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上述授信及融资额度不代表公司的实际授信及融资金额,最终具体授信及融资额度以公司(含子公司)同各家金融机构实际签署为准。本次调增授信及融资额度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办理金融机构授信及融资所需的相关具体事项。

  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调增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额度是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8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并重新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四方监管协议,且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此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并重新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相关事宜。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9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9,9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76,52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03,432,172.40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23,432,172.4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10日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及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配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优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朗润迈威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润迈威”)拟注销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公司虹桥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98860078801100001918”),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新设立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31050182360009111888”),并将原存放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公司虹桥支行的“年产1,000kg抗体产业化建设项目”相关募集资金及存放期间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投资收益及利息存入上述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四方监管协议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拟注销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将全额转入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原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自原账户注销之日起失效,公司及朗润迈威将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一: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上海朗润迈威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1050182360009111888,截至2024年7月31日,专户余额为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年产1,000kg抗体产业化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永杰、陈新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二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甲方一、甲方二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审议程序

  202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四方监管协议,且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此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并重新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内容和审议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二)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四方监管协议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四方监管协议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四方监管协议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四方监管协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7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润佳医药签订许可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迈威生物”)全资子公司江苏泰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生物”或“被许可方”)与润佳(苏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佳医药”或“许可方”)就润佳医药在研品种RP901项目(以下简称“许可产品”)签署《许可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根据许可协议,润佳医药许可泰康生物在大中华区域(包括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内研究、开发(包括通过合同研究组织研究或开发)、注册、商业化以及销售RP901项目及伴随诊断(仅为使用许可产品之目的开发)的权益。根据协议,润佳医药将收到首付款5,000万元人民币,最高可达10.7亿元人民币的研发及注册里程碑、商业里程碑款,以及至高净销售额10%的提成费。

  ●  本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已于2024年7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润佳医药签订许可协议的议案》。根据《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签订许可协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许可协议是结合公司总体发展规划、项目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以及公司的技术、人力、管理、资金等多方因素综合做出的决定,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许可产品处于临床阶段,药物能否顺利进入国内市场、商业化拓展能否符合预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许可产品后续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概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康生物与润佳医药经友好协商,就润佳医药在研品种RP901项目签署许可协议,润佳医药许可泰康生物在大中华区域(包括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内研究、开发(包括通过合同研究组织研究或开发)、注册、商业化以及销售RP901项目及伴随诊断(仅为使用许可产品之目的开发)的权益。根据协议,润佳医药将收到首付款5,000万元人民币,最高可达10.7亿元人民币的研发及注册里程碑、商业里程碑款,以及至高净销售额10%的提成费。

  本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此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1、企业名称:润佳(苏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吕佳声

  4、成立日期:2015年8月4日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北楼1601-2室

  7、经营范围:医药产品、生物制品、化妆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会务会展服务;批发:预包装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医药中间体;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从事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润佳(上海)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10、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润佳(苏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润佳医药是一家致力于临床急需、患者可及的药物研发及商业化的创新性企业。集团下设两大研发中心,分别位于上海张江核心区和苏州工业园区。新药研发管线近20项,重点关注于骨科、肿瘤和神经科学三大核心治疗领域的药物研发,并在小核酸领域进行专项研发投入。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RP901是一款骨关节炎(osteoarthritis,OA)治疗领域潜在First-in-class、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小分子药物。它经口服进入人体之后,可富集于关节腔内,通过提高关节软骨合成代谢及降低关节软骨分解代谢改善骨关节炎患者的软骨破坏,从而发挥对骨关节炎的治疗作用。临床前药效研究结果表明其具有明确的骨保护和骨关节炎改善作用;临床前药代动力学研究结果表明RP901在大鼠和猴中具有较高的口服生物利用度,采用同位素标记手段研究表明RP901在骨关节靶器官有良好分布;临床前安全性及I期临床实验结果表明RP901具有良好的安全性。

  RP901于2021年2月3日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心临床默示许可,并于2021年9月15日完成I期临床单次给药剂量递增研究,2022年11月25日完成食物影响及多次给药试验,2024年3月26日在临床试验公示平台登记RP901片治疗膝骨关节炎的II期临床研究。

  骨关节炎指由多种因素引起关节软骨纤维化、皲裂、溃疡、脱失而导致的以关节疼痛为主要症状的退行性疾病。骨关节炎是一种慢性、非炎症性关节疾病,多发于中年以后人群。临床上以关节疼痛、变形和活动受限为特点。

  1907年,“骨关节炎”被首次提出。时至今日近120年间,尚无有效的疾病改善药物(Disease-Modifying Osteoarthritis Drugs,DMOADs)问世。研发出一款安全有效的OA治疗药物是患者、医生和医药研发工作者的共同夙愿。目前治疗骨关节炎药物主要有以下几类:

  1、消炎镇痛药物:能较快地止痛和改善症状,如非甾体类消炎药物美洛昔康片、尼美舒利胶囊等。但对骨关节炎的基本病变无影响。

  2、肾上腺皮质激素:消炎止痛作用迅速,对于关节腔积液的病例效果好,采用关节腔内注射。但对病因和发病机理无影响。

  3、透明质酸:可减少关节内的摩擦,缓解疼痛,改善功能。采用关节腔内注射。

  4、氨基葡萄糖:可阻断骨关节炎的发病机制,促使软骨细胞合成具有正常结构的蛋白多糖,并抑制损伤组织和软骨的酶(如胶原酶、磷脂酶A2)的产生,减少软骨细胞的损坏,改善关节活动,缓解关节疼痛,延缓骨关节炎症病程。

  5、超剂量抗氧化维生素以及超氧化物歧化酶(SOD):能清除氧代谢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从而减少对关节软骨的损害。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许可内容

  许可泰康生物在大中华区域(包括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内研究、开发(包括通过合同研究组织研究或开发)、注册、商业化以及销售RP901项目及伴随诊断(仅为使用许可产品之目的开发)的权益。根据协议,润佳医药将收到首付款5,000万元人民币,最高可达10.7亿元人民币的研发及注册里程碑、商业里程碑款,以及至高净销售额10%的提成费。

  (二)协议的生效条件

  经协议双方签字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适用法律”指所有适用的宪法、条约、成文法、法律、法典、规则、法规和法令,包括监管机构可能不时实施的任何规则、法规、指南或其他要求。

  (2)争议解决

  ●  协商。就本协议下可能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每一方应尽所有合理努力通过双方善意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要求进行协商的书面通知时立即开始。

  ●  诉讼。如果本协议下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在该等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30)日内未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协议解除条款及解除后果

  本协议可在以下情况下终止:1)协议约定的提成费支付期限届满;2)重大违约;3)共同协商终止;4)许可方的终止;5)被许可方的终止;6)破产终止。

  终止的后果:被许可方应立即停止,并应促使其关联方、分被许可方、承包商和经销商立即停止,与RP901项目或许可产品相关的所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RP901项目或许可产品的研究、开发、注册和商业化,且许可方就RP901项目或许可产品向被许可方许可的所有权利和许可将自动全部终止,许可方向被许可方许可的所有权利和所有权将归还于许可方。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归还和交付许可方向被许可方许可的、与RP901项目或许可产品相关的所有数据、文档、记录和其他资料。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的,均不影响一方在该等终止之前已产生的有利于该一方的任何权利或经济赔偿。对于明确表示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的义务,该等终止不免除一方的该等义务。部分情况下许可方返还被许可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骨科领域已有药物布局,本次许可产品RP901拟开发成用于骨关节炎口服治疗的1类新药。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日益严峻,同时由于经济发展所带来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肥胖问题日渐凸显。而年龄和肥胖正是骨关节炎最直接且最普遍的发病因素。患病人群上升为骨关节炎的用药市场带来扩容,预计未来骨关节炎的市场将会呈继续走高的趋势,骨关节炎治疗市场面临巨大的市场需求。目前公司已有用于骨科领域的两款上市药物,迈卫健?用于治疗不可手术切除或者手术切除可能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骨巨细胞瘤,包括成人和骨骼发育成熟(定义为至少1处成熟长骨且体重≥45kg)的青少年患者;迈利舒?用于骨折高风险的绝经后妇女的骨质疏松症。在绝经后妇女中,本品可显著降低椎体、非椎体和髋部骨折的风险。

  公司与在骨科领域具有多年丰富经验的润佳医药合作,开展临床研究和技术合作,有助于提高公司在骨关节炎领域的专业化水平。本项目为骨关节炎领域注入新产品,为医生提供更多治疗手段,为患者提供更多用药可能,为临床研究提供更多的可能性,促进学科发展,造福广大患者。

  因此,引进骨关节炎药物是公司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立足长远利益作出的慎重决策,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的品种种类,各品种之间积极协同、相互促进,是实现未来公司持续盈利目标的重要举措之一。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签订许可协议是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使用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目前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许可协议是结合公司总体发展规划、项目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以及公司的技术、人力、管理、资金等多方因素综合做出的决定,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许可产品处于临床阶段,药物能否顺利进入国内市场、商业化拓展能否符合预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许可产品后续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请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6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6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24年7月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楚键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内容和审议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增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认为本次调增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的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并一致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办理金融机构授信及融资所需的相关具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增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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