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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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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
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的决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43         证券简称:春晖智控        公告编号:2024-063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

  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晖仪表”)基于自身发展战略,经研究决定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申请并撤回申请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拟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撤回上市申请材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2024年6月28日,春晖仪表向北交所提交了《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

  2024年7月16日,春晖仪表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的议案》及《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

  2024年7月30日,春晖仪表收到北交所《关于终止对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的决定》(北证发【2024】82 号),北交所决定终止对春晖仪表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审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春晖仪表16,023,266股,占春晖仪表总股本的38.69%。

  春晖仪表终止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不会对公司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

  证券代码:300943         证券简称:春晖智控        公告编号:2024-064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A股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62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85,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9%,最高成交价为13.7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2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96.0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实施情况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第十七条、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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