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8月0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 告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53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1日于公司三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股份回购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详见2024年8月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52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1日在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4年7月2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长任思龙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依据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80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后12个月内。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详见2024年8月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用途: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6个月内转让完毕,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80元/股。

  ●  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9.8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高于1,020.408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9085%,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510.204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54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后12个月内。

  ●  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如后续新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则履行提前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方案未获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依据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6个月内转让完毕,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80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9.8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高于1,020.408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9085%,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510.204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54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下限后,公司可以决定完成本次回购,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事项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9.8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高于1,020.408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9085%,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510.204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543%,若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预测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四舍五入测算数据,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560,801.3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人民币423,730.02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4.44%。2024年1-3月(未经审计),公司营业收入94,221.76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57.38万元,公司现金流充足。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亿元,以2024年3月31日数据测算,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比重分别为1.78%、2.36%。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核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和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任思龙先生,提议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任思龙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增减持计划,未来如有买卖公司股票计划,将及时告知公司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董事会审议后,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本次回购的审议程序及授权安排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三)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相关方案未获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