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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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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6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务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20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5号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大楼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13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13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特别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其中议案2需逐项表决。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三)。

  2、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4年8月18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24年8月18日9:30-11:30,14:00-16:00。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5号,邮编:528463,传真:0760-86893888。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李江

  2、联系电话:0760-86893816

  3、传真号码:0760-86283580

  4、电子邮箱:zqb@hoshion.com

  5、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5号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到会场。

  7、会议期限预计半天,现场会议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24”,投票简称为“和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2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4年8月13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人(本单位)持有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24)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2024年月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填的表决票无效,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4年月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以下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且关于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8,00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的假设前提如下:

  (一)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和市场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行业政策、主要成本价格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三)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4年11月30日之前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四)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79,942,783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五)假设实际发行股份数量达到发行上限(即83,734,224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363,677,007股,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判断,最终应以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为准;

  (六)根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公司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178.8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82.69万元。假设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23年度持平、增长10%、减少10%三种情况;上述假设不构成盈利预测;

  (七)假设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68,00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八)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在不同净利润增长率的假设条件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注: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在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23年度持平、增长10%、减少10%的情况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相比发行前的每股收益有所下降,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即期收益有一定摊薄影响。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将有一定幅度增长,但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可能导致短期内净利润增长速度低于净资产增长速度,从而使得公司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在短期内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着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时,对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亦不等同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通过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经营风险的能力,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是公司基于未来发展战略及行业发展趋势的考虑。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改变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募投项目投产后,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消费电子和新能源行业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经过多年来在行业内稳步发展,通过自主培养和外部引进的方式,汇聚了大批成熟的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近年来,公司一方面通过招聘的方式引进高层次技术、管理、营销人才,优化公司人才结构;另一方面,公司通过培训、教育等方面的投入以及完善创新研发激励政策等措施,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业务骨干在行业内积累的经验,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

  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竞争力,建立了从基础材料科学到系统集成的全链条研发创新体系,在新材料开发、材料性能测试分析、合金设计、熔铸工艺开发、热挤压性评价、热挤压工艺开发、热处理、深加工研究、冷塑性加工九大领域开展研发工作,不断扩展产品系列,加强产品和服务方案的迭代更新,保证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并不断开发出行业前沿新产品,满足市场差异化和升级的需求,提高公司的市场份额和行业竞争力。公司上述技术和研发优势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

  公司致力于推动高端工业铝合金材料在消费电子和新能源行业的应用,在各发展阶段均坚持与行业知名客户开展合作。公司已与富士康、比亚迪电子、瑞声科技等消费电子领域知名客户以及宁德时代、比亚迪、广汽埃安等新能源领域知名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始终保持对客户和市场需求的深刻理解,针对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及时准确地匹配新产品和新技术。公司积累了大量优质的客户资源,具有良好的市场口碑,具备消化新增产能的客户基础及营销服务能力。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专注于高端工业铝合金在消费电子、新能源等领域的应用,致力于成为技术驱动的新材料和新能源集成部件供应商。公司将紧抓消费电子行业产品迭代和新能源行业爆发式增长的机遇,持续加强市场开拓,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品质量管控水平,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加快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提升对股东的回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高效、科学地进行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相关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严格执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4、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若违反或拒不履行本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90号)核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4,682,962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实际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4,246,558.4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973,230.7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0,273,327.7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7月18日全部到位,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518Z008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9,040.54万元(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13.21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0.00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上述法规和制度的要求,2022年8月11日,公司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2024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经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公告。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累计投入金额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多13.21万元,系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前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补充公司运营资金”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9,027.33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9,040.54万元,完成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的100.05%。差异13.21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详见附件2。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不适用。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不适用。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补充公司运营资金”目的在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保持公司经营的稳定性,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于2024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部门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促进企业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2024年3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对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54号)。

  1、基本情况

  “你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你公司自查发现2021年度财务报表、2022年度财务报表中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存在前期会计差错。其中,2021年合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调整-76,273,615.72元、76,273,615.72元,2022年合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调整-120,085,683.44元、120,085,683.44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整改情况

  收到监管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监管函中指出的问题并及时整改。公司已按照会计工作规范和要求,提高公司编制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夯实公司财务会计核算基础,确保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除上述事项以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25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8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凤辉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该方案内容,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和股票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息/现金分红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279,114,081股的30%,即不超过83,734,224股(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限售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8,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不包含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项目的金额。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主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编制了《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分析、讨论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需要,董事会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一切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如下: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定价机制、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数量及选择、发行股份锁定期、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发行具体方案有关的事项;或在必要时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延期或终止本次发行方案;

  (2)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相关法规对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相应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撤回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相关监管政策的要求决定聘请或更换参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全权负责与聘请中介机构相关的一切事宜;

  (5)就本次发行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出台新的相关法规或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和实际使用金额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包括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9)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25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8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建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此次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该方案以下事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和股票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息/现金分红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279,114,081股的30%,即不超过83,734,224股(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限售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8)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9)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10)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8,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不包含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项目的金额。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主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编制了《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分析、讨论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需要,董事会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一切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如下: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定价机制、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数量及选择、发行股份锁定期、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发行具体方案有关的事项;或在必要时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延期或终止本次发行方案;

  (2)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相关法规对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相应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撤回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相关监管政策的要求决定聘请或更换参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法律顾问、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并全权负责与聘请中介机构相关的一切事宜;

  (5)就本次发行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出台新的相关法规或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和实际使用金额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包括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9)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8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广东和胜工业铝材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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