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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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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2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6次(临时)会议

  会议时间:2024年8月1日

  会议方式:辽港集团109会议室

  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24年7月24日,电子邮件。

  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         亲自出席、授权出席人数:9人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授权出席董事2人。董事李玉彬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已授权董事王柱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杨兵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已授权独立董事刘春彦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志贤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柱先生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和财务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次选举完成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

  主席:王志贤;委员:李国锋、王柱、魏明晖、李玉彬。

  2.提名及薪酬委员会

  主席:刘春彦;委员:王志贤、程超英。

  3.审核委员会

  主席:程超英;委员:李国锋、陈维曦。

  4.财务管理委员会

  主席:陈维曦;委员:王柱、程超英。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加强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与治理(ESG)体系建设暨制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2024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辽港股份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经营管理考核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经理层成员考核,董事魏明晖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及薪酬委员会2024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在长兴岛区域合资设立拖轮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2024年第2次会议、财务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上网及备查附件

  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

  股票简称:辽港股份  股票代码:601880 公告编号:临2024-033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第一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5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价的合理回归,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2024年8月1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简称“债权申报”)。债权人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需债权申报,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邮寄的所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14日

  2、申报地址:大连市保税区大窑湾新港商务大厦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邮编:116000

  5、联系电话:0411-87598729

  6、传真号码:0411-87599854

  以现场方式申报的,工作时间为每日8:30-11:30;13:00-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并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1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1号辽港集团大楼109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志贤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李玉彬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董事杨兵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丁凯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财务总监唐明、董事会秘书王慧颖、联席公司秘书李健儒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议案名称:本次回购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6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7议案名称: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8议案名称: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9议案名称: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议案名称: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超过三分之二,决议案已获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雪莹 林佩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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