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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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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
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4-036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

  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24年8月1日召开了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3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陈海军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建华医院公开挂牌转让双华医院100%股权的议案》。

  建华医院为了提高资产经营能力和运营质量,对亏损业务单元及时止损并盘活存量资产,拟在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双华医院100%股权。公司同意建华医院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双华医院100%股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建华医院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建华医院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其业务发展,公司决定为建华医院在2,800万元授信额度内向齐齐哈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华支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鸿润医药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鸿润医药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其业务发展,公司决定为鸿润医药在900万元授信额度内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4-037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建华医院公开挂牌转让

  双华医院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24年8月1日召开了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建华医院公开挂牌转让双华医院100%股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为了提高资产经营能力和运营质量,对亏损业务单元及时止损并盘活存量资产,拟在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哈尔滨双华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华医院”)100%股权。本次拍卖的挂牌底价以双华医院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账面价值为参考依据,不低于人民币511.64万元,具体交易价格将按公开挂牌竞价结果确定。如因流拍而再次挂牌拍卖的,起拍价不低于上次起拍价的80%。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由于转让方式为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最终交易对手方不确定,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受让方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述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建华医院董事会办理挂牌、与意向受让方沟通、签署相关协议等事宜。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建华医院转让双华医院100%股权拟在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对方尚未确定,最终以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竞得方为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工商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哈尔滨双华医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2日

  3、住    所:哈尔滨市南岗区复旦街枫蓝国际1号商服

  4、法定代表人:陈绅男

  5、注册资本:1,220.243931万元

  6、经营范围: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股权结构:公司子公司建华医院持有双华医院100%股权。

  (三)审计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7月29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哈尔滨双华医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3年度、2024年1-6月》(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013号)。

  (四)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净资产的变动主要系2024年6月,建华医院与双华医院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书》,约定双华医院增加注册资本10,202,439.31元,由建华医院以应收双华医院17,260,954.81元的债权资产按照评估价10,202,439.31元向双华医院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差额7,058,515.50元计入资本公积。双华医院已办妥上述事项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其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双华医院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的情况,未委托双华医院理财,双华医院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双华医院的股权不存在被质押情形。

  经查询,双华医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安排及定价依据

  建华医院拟通过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按照首次挂牌价格不低于511.64万元的价格转让双华医院100%股权。如因流拍而再次挂牌拍卖的,起拍价不低于上次起拍价的80%。最终交易对方、转让价格、交付和过户时间等交易细节以与竞得者签署的交易协议为准。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事项。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建华医院日常经营活动。

  六、本次股权挂牌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将在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后续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哈尔滨双华医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3年度、2024年1-6月》(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013号)。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4-038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建华医院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齐齐哈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华支行(以下简称“齐齐哈尔农商行建华支行”)在人民币2,800万元的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建华医院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建华医院在2,800万元授信额度内向齐齐哈尔农商行建华支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03月30日

  3、住    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双华路49号

  4、法定代表人:薛东波

  5、注册资本:叁亿伍仟万元整

  6、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食品销售。

  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销售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8、建华医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与公司关联关系:建华医院为公司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齐齐哈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华支行

  2、保证人: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数额(大写金额)为人民币贰仟捌佰万元整。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产权转移登记发生的税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为该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建华医院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其业务发展。目前,公司能够对子公司建华医院实施有效管控,建华医院的经营管理活动稳中向好。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额(含本次担保额度)为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8%。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子公司进行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

  公司除上述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4-039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鸿润医药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浙江鸿润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润医药”)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诸暨支行”)在人民币900万元的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授信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5日。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鸿润医药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鸿润医药在900万元授信额度内向农行诸暨支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鸿润医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04月08日

  3、住    所: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大侣路12号办公楼2楼

  4、法定代表人:虞永刚

  5、注册资本:4500万元整

  6、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经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康复辅具适配服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办公用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玻璃仪器销售;珠宝首饰批发;针纺织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8、鸿润医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与公司关联关系:鸿润医药为公司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

  2、保证人: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浙江鸿润医药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人民币玖佰万元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白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鸿润医药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其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额(含本次担保额度)为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8%。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子公司进行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

  公司除上述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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