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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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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4-054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于2023年7月26日披露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3-058)。公司于2023年9月8日至2024年6月11日期间实施并完成了回购股份计划,共计回购公司股份74,797,682股,占公司总股本769,205,771的比例约为9.72%,回购成交的最低价为3.52元/股,最高价为4.79元/股,平均价为4.3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28,720,111.13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8)。

  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3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4第三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根据资本市场变化,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发展战略和库存股情况等因素,将对2023年回购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3年回购方案的74,797,682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69,205,771股减少为694,408,089股,注册资本将由769,205,771元减少为694,408,089元。公司将按照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应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6日、2024年8月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9)、《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3)。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14日,工作日的8: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联系人:张媚

  4.邮政编码:514500

  5.联系电话:0753-3327282

  6.传真号码:0753-3338549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4-05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丙娣女士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媚女士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2为普通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存在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书仪、李小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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