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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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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4-079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2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投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24年2月1日(含2024年2月1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能投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178,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39,676,536.05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公司于202 4年7月31日收到控股股东能投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能投集团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名称: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截至本次增持实施前,能投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86,394,05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11%;能投集团的全资孙公司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02,649,2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1%。能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89,043,2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11%。

  3、能投集团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前12个月内不存在已披露的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

  2、增持金额

  累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2024年2月1日增持金额)。

  3、增持价格

  本次拟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能投集团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在增持计划期间实施增持。

  4、实施期限

  自2024年2月1日起六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增持方式

  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6、资金来源

  能投集团自有资金

  7、相关承诺

  能投集团承诺将在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交易、短线交易等行为。

  8、其他事宜

  本次增持计划不基于能投集团控股股东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将继续实施增持计划。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能投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178,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39,676,536.05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实施前后能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持股情况如下:

  ■

  注:该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因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增持以及权益变动情况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计划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能投集团严格履行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六、备查文件

  1.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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