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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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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43 证券简称:春晖智控 公告编号:2024-062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7号文)同意注册,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7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28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581.4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04.5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2021年2月5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0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分别与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2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3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收购上海世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51%股份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年产0.3万套燃气智控装置”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3,570万元,用于收购上海世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51%股份,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公司与朱世昕、上海常杨投资管理中心、朱世峰、郑燕群共同签署的《股份购买协议》约定,公司需分别与前述交易对方开立共管账户,并根据《股份购买协议》分期解锁付款。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绍兴上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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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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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2022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3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收购上海世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51%股份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年产0.3万套燃气智控装置”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3,570万元,用于收购上海世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51%股份,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年产0.3万套燃气智控装置”及“收购上海世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51%股份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资金按计划使用完毕。为规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中国光大银行绍兴上虞支行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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