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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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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4-039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发行方案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同意变更经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议案》中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3日、2024年7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6)和《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现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30日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晓民。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017,132,462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8,250,191股,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998,882,271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11人,代表股份3,950,057,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18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2,946,781,1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488%;出席网络投票的股东303人,代表股份1,003,276,0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7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02人,代表股份176,758,1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6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出席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1人,代表股份176,758,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60%。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88,572,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7%;反对1,725,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弃权283,3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749,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36%;反对1,725,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60%;弃权283,3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3%。

  关联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恕慧、杨晓民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45,768,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4%;反对4,070,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弃权217,5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调整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发行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45,749,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0%;反对4,038,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2%;弃权268,8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45,002,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9%;反对2,166,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9%;弃权401,9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190,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72%;反对2,166,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4%;弃权401,9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4%。

  因利益相关,关联股东王恕慧、杨晓民、吴勇高、李文卫、李青云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尔康、王炎培。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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