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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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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32 证券简称:苏州龙杰 公告编号:2024-058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席文杰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2.05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2.06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2.07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2.08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2.09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3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4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5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6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7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议案名称:8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议案名称:9《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9、议案名称:10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议案名称: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议案名称: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均审议通过。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席文杰、席靓、杨小芹、郁建良、席文亚、席建华、张家港市龙杰投资有限公司,对议案 1、2.01-2.10、3 、4、5、7、8、9、11、12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130,105,066股。

  议案1-12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方诗雨、黄闻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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