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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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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诺安全球收益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更好地反映基金的投资特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诺安全球收益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320017)基金合同的约定,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8月1日起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应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内容如下:

  将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章节中的“七、业绩比较基准”的原描述: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FTSE EPRA/NAREIT Developed REITs Total Return Index。该指数由富时指数有限公司(FTSE)与欧洲公共不动产协会(EPRA)、全美不动产协会(NAREIT)合作编制,指数成分涵盖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香港、新加坡等重要REITs市场,能够反映全球市场上市交易REITs的投资表现。该指数于2005年2月推出,涵盖的交易货币包括欧元、英镑、美元、日元等世界主要货币。截止到2011年7月21日,该指数分布的国家(或地区)分布为:美国占59.99%,澳大利亚占11.05%、英国占6.88%、法国占5.70%、加拿大占5.35%、日本占4.03%、新加坡占2.60%、香港占1.45%。该指数数据可以从Bloomberg或Reuters得到, Bloomberg代码TERGLU,Reuters代码.TFTERGLU。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更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STOXX? Global 1800 REITs Index。该指数由STOXX有限公司编制,指数成分涵盖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日本、香港、新加坡等重要REITs市场,能够反映全球市场上市交易REITs的投资表现。该指数于2001年1月推出,涵盖的交易货币包括美元、欧元、英镑、日元等世界主要货币。截止到2024年6月28日,该指数分布的国家(或地区)分布为:美国占79.5%、澳大利亚占7%、日本占3.9%、英国占3.8%、新加坡占2.2%、法国占1.7%、比利时占0.8%、香港占0.8%、西班牙占0.3%。该指数数据可以从Bloomberg或Reuters得到,Bloomberg代码S8737GV INDEX,Reuters代码.S8737GV。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此次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将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lionfund.com.cn)上披露。本基金管理人后续将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lionfund.com.cn)上披露。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网站(http://www.lion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基金管理人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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