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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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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24-018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7月30日,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英遂主持,经过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其中关联董事尹英遂、李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经营团队薪酬与考核方案》。《2024年度经营团队薪酬与考核方案》主要内容刊登于2024年7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刊登于2024年7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202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刊登于2024年7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以上第一、二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24-019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或“中汇”);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因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履行选聘程序后,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4、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规定。

  公司于 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费用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基础费用为人民币95万元(含内控审计)。在2023年年报审计执行过程中,公司新增一家全资子公司并出具审计报告,相应增加审计费用1万元,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实际费用为96万元。

  二、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总体情况

  鉴于信永中和已连续为公司提供9年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规定,经招标确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拟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汇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12月19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首席合伙人余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103人,注册会计师70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82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中汇为18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15,494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为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7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①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彬文先生,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 家。②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尹立红先生,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中汇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家。③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会英女士,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汇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

  2、诚信记录

  本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本次公司通过招标确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合并及合并范围企业年报审计机构,其审计费用按照中标结果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2024年度合并及纳入合并范围企业年报审计费用为7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63万元、内控审计费15万元),总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下降18.75%,符合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第二十条规定,无需对审计费用变化进行说明。

  (3)审计范围变化的定价规则

  若审计年度内新增主体,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等情形,相关收费调整由公司与中汇协商确定,同步调整年报审计费用,调整的实际差额部分需在下一年度的股东大会补充审议。

  四、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信永中和,该所已连续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公司履行选聘程序后,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就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选聘工作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符合监管规定;公司2024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选聘程序依法合规;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24-020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14:4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9:15至9:25,9:30至11:30 和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9:15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投票平台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8月22日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绵阳园艺山办公区会议室(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园艺街16号久远创新产业园1号楼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2024年7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于2024年7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

  3、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4年8月23日、26日(9:30-16:30)

  2、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华盛路58号5幢4楼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4、异地股东可以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以2024年8月26日16:30前到达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信函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华盛路58号5幢(信函上请注明“参加202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621000电子邮件:tzfzb@lierchem.com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靳永恒、刘妤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华盛路58号5幢

  邮编:621000电话:028-67575627

  传真:028-67575657邮箱:tzfzb@lierchem.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样本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资者投票代码:362258

  2、投票简称:利尔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28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划“√”)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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