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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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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中证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万得基金为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基金定投业务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家中证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半导体设备ETF基金,交易代码:159327)将于2024年8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4年7月31日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wjasset.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888-0800)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1日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万得基金为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基金定投业务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得基金”)签订的销售协议,自2024年8月1日起,本公司新增万得基金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基金定投”)业务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可在万得基金办理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等业务,业务办理的具体事宜请遵从万得基金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增加万得基金为销售机构的基金产品如下:

  ■

  二、开通旗下基金转换业务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自2024年8月1日起本公司上述基金开通在万得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以下简称“基金转换”)。基金转换最低转出份额为500份。同一注册登记机构下的基金之间可以互相转换,同一基金的不同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一) 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相关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投资者。

  (二) 基金间转换费用的计算规则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 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赎回费最低25%归入转出基金资产。

  三、基金定投业务

  基金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本公司指定的万得基金提交申请,约定申购周期、申购时间和申购金额,由万得基金在设定期限内按照约定的自动投资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有关基金定投事宜公告如下:

  (一) 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相关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投资者。

  (二) 参与基金

  ■

  (三) 办理方式

  1、申请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万得基金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通过万得基金申请办理相关万家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万得基金的相关规定。

  (四) 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五) 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与万得基金约定每期固定投资金额,每期定期定额申购金额最低下限为人民币10元,无级差。

  (六) 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1.投资者应遵循相关万得基金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

  2.万得基金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3.投资者需指定相关万得基金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4.扣款等其他相关事项请以万得基金的规定为准。

  (七) 申购费率

  投资者通过万得基金网上交易、手机端及临柜方式参与申购、定投,具体申购费率以万得基金所示公告为准。

  (八) 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本款第(六)条规则确定的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九) 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月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万得基金的相关规定。

  四、基金参与费率优惠活动

  (一)适用基金:

  ■

  自2024年8月1日起,投资者通过万得基金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具体折扣费率以万得基金的活动为准。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万得基金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以万得基金所示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2.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888-0800

  客服传真:021-38909778

  网址: www.wjasset.com

  风险提示: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承诺基金投资最低收益、也不保证基金投资一定赢利,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请投资者在充分考虑风险的情况下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1日

  万家中证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7月3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2024年8月5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份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目前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其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设定申购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进行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申购赎回清单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笔申购份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申购赎回清单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的数量或比例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目前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其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设定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申购赎回清单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的数量或比例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如下: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如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变更,将另行公告。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4年8月5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资业务的相关事宜。

  (3)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届时基金管理人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可用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竞价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可竞价卖出。

  本基金申购赎回的确认规则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届时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公告予以披露,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其中对于深市组合证券及深市现金替代部分,深市组合证券T日日终过户,深市现金替代部分采用净额担保交收;对于沪市组合证券所对应的现金替代部分采用净额担保交收;申赎份额于T日日终完成登记和注销;现金差额、现金替代退补款部分采用代收代付方式。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基金份额与深市组合证券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与深市组合证券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若投资人用以申购的部分或全部组合证券或者用以赎回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因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导致不足额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指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及登记机构依法进行相应处置;如该情况导致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遭受损失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要求该投资人进行赔偿。

  4)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指数化投资的风险、(2)ETF运作的风险、(3)本基金投资特定品种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将面临投资前述特定品种的特殊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中证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在现有结算规则下,当日竞价买入的基金份额,当日可以赎回;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以竞价卖出,次一交易日可以赎回。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证券交易所及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的更新,确保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后方可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交易。投资者一旦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基金份额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等相关的交收方式已经认可。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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