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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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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或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注2:对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由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的期限,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因此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一)2、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1、新一代AI基础设施产业化项目

  公司是行业内少数具备提供“云网边端”一站式硬件解决方案能力的供应商,长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精准、高效的硬件选型与定制服务。在当前AI应用场景多元化拓展、数据体量爆发式增长、算法模型参数量指数级增加的发展态势下,市场对于“云网边端”智能硬件基础设施的性能要求持续提升。为加强公司现有业务板块的核心竞争力,本项目中,公司将致力于实现智能硬件产品及解决方案的AI化升级,同时将搭建AI算力全生命周期的综合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在行业终端、ICT基础设施及工业物联网板块的产品竞争力,满足下游客户的多元化服务需求。

  综上,新一代AI基础设施产业化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业务板块,包括行业终端板块、ICT基础设施板块及工业物联网板块,是在现有主营业务基础上的进行的规模化扩张和AI化智能升级。该项目的建设将有利于公司打造新一代AI基础设施,满足市场对智能硬件基础设施供给的迫切需求,进而有效推动AI与智能终端生态应用的落地;同时亦有助于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集团数智化体系升级项目

  随着公司规模与业务领域的不断扩展,为应对复杂多变的业务场景,公司亟需加强数智化体系建设。在集团数智化体系升级项目中,公司将全面集成供应链、研发、人力等相关管理系统,多维度提升资源规划水平,以促进智造发展;进一步加强数智化体系建设,提升公司内部管理与业务运行效率,保障集团各业务体系的正常稳定运行;同时升级硬件基础设施,保障业务数据存储、调用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并整体提高信息化平台的运行效能与负载能力。

  综上,集团数智化体系升级项目是公司现有业务平稳运行的重要保障之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发展至今,公司已形成一支实力雄厚的技术研发团队。公司研发技术人员均拥有着丰富的研发经验和较高的研发水平,有效推动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的持续提升。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共计387人,占总员工人数比例为22.45%,其中,本科学历人数为243人,占总研发人员人数比例为62.79%。此外,公司亦组建了一支具备开发实力、项目经验丰富的信息化人才团队。该团队成员大多来自知名互联网企业,具备丰富的项目经验,能够在已建立的信息化系统的基础上,快速承担起各业务系统的运营维护及定制改造的任务,最大程度地保障企业战略发展需要。

  2、技术储备

  自成立以来,公司通过长期的积累与专业化的研发体系与能力建设,取得了丰硕的研发成果,并在AI硬件领域形成技术积累和成果转化能力。在行业终端产品领域,公司产品如PC、OPS、云终端和行业主板等均可支持多平台(如INTEL CPU、ARM及国产平台),提供WINDOWS、ANDROID、开源鸿蒙等系统生态,能够满足从高性能到低功耗的多样化需求。在ICT基础设施领域,公司拥有各种边缘终端和边缘服务器产品,能够满足不同应用场景云边端业务的升级,其中AI边缘设备搭配采用带NPU的SOC,以及各类AI加速卡,可实现更加快速和智能化的数据建模和处理。在工业物联网领域,公司推出了自主品牌的ICT、工业计算机和工业控制产品,涵盖工业平台层至控制层的全面解决方案,如工控机、工业服务器、工业交换机、工业母板等。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拥有有效专利753个,其中发明专利51个,实用新型专利582个,外观设计专利120个,获得222项软件著作权。

  公司亦建立起小批量、多品种的柔性化产品生产制造能力,有助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产品的及时交付。在SMT工艺环节,公司配置了物料智能化仓库管理系统,实现了灵活排配,以满足不同工单的需求;引入炉前/炉后3D AOI、首件自动检测仪等设备,显著缩短了备料及工单切换的时间。在DIP工艺环节,公司配置了自动分板机、AI自动插件机、炉前及炉后AOI、自动补焊机、自动洗板机等自动化设备,进一步提高了生产效率和自动化水平。在整机生产环节,公司建立了柔性cell线,引入激光镭雕机、自动螺钉机、自动焊接机、CCD视觉检测仪等设备,实现了不同类型整机产品的快速换线。此外,公司自研的iMES生产制造执行系统能够实现公司产品生产的全流程的可视化,有助于提前优化生产工艺路线、建立精益生产模式,从而进一步提高工厂的柔性化生产制造能力。

  3、市场储备

  深耕行业十余年,公司凭借卓越的产品品质、优质的客户服务以及持续的创新能力,已成功积累了一批包含行业内众多领军品牌的优质客户。在行业终端和ICT基础设施类板块,公司近年来持续服务包括如鸿合科技、锐捷网络、深信服、新华三、同方计算机、紫光计算机、宏碁集团、绿联科技等各领域优质客户。同方计算机、紫光计算机、宏碁集团等客户均为PC领域领先企业,公司是其PC产品的主要供应商之一。上述客户已经积极布局AI领域,并已推出或计划跟进AI相关产品。工业物联网板块为公司新兴业务板块,行业客户开拓已取得初步成效,奥普特、比亚迪、理想汽车、汇川技术、先导智能、盛视科技等均为公司工业物联网板块客户。同时,公司在智算业务板块已与国内知名互联网大厂及运营商达成合作。

  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公司在欧洲、亚太等地区与当地企业建立合作,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更加及时、高效、本土化的服务。公司通过召开海外核心合作伙伴大会和参加国际展会等方式,拓展公司海外业务。近年来,公司参加英国伦敦零售技术展、欧洲视听设备与信息系统集成技术展览会、世界移动通信大会、德国纽约堡嵌入式展览会、英国伦敦零售技术展、新加坡亚洲科技展、美国视听显示与系统集成展览会等海外展会,受到了行业与客户的高度关注与好评。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一)加强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项目实施后,公司将进一步夯实资本实力,优化财务结构,提升整体盈利水平。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项目尽快完成。随着募投项目陆续建成投产以及效益的实现,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从而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

  (二)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并进行严格规范管理,有序推进募集资金的使用,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未来期间的股东回报;积极配合保荐人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发展的基础上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并细化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形式、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和调整机制等。在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具体的股东回报规划和相关决策机制等,从而保证利润分配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的过程中,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四)强化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率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出具如下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做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做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6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致力于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7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项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8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2024年半年度末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3,261.44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相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含子公司)于2024年半年度末对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对2024年半年度末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3,261.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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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2024 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3,261.44万元,整体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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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计入公司2024年半年度损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3,261.44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64.51万元,相应减少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2,764.51万元。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99.40%。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资产现状,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的资产及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9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15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在会议现场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1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24年8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303。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提案4.00、5.00、6.00、7.0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或者邮寄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委托人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者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4年8月13日17: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security@jwele.com.cn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会期半天。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必须按时提供完整文件进行登记后参加。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主动配合公司做好现场身份核对及个人信息登记。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2、登记时间:2024年8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303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新媛

  联系电话:0755-23981862

  传    真:0755-82734561

  电子信箱:security@jwele.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30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339

  2、投票简称:智微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的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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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授权委托书需填写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只能用“√”方式填写,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4、委托人需签名,如委托人为法人单位,则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及数量: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0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8月08日(星期四)15:00-16: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4年08月08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gq6jISyyZy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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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8)。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08月08日(星期四)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8月08日(星期四)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 袁微微女士,董事会秘书 张新媛女士,财务总监 李波先生,独立董事 高义融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4年08月08日(星期四)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gq6jISyyZy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08月08日前通过上述方式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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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7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6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7月29日1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董事长袁微微女士主持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司董事会成员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8)。

  (二)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9)。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该会计师事务所商谈最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2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半年度,公司拟以截至本公告日总股本250,791,4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0,063,314.08元,半年度不转增,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舆情管理制度》。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7月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确认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及其他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取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截至本议案审议日,公司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等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前述范围内,由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有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等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等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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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监管规则要求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等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增强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综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制定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的《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定于 2024年8月1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9)。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7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7月29日10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柳曼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8)。

  (二)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监会、深交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9)。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一步提高其使用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2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自查,确认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及其他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取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截至本议案审议日,公司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等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前述范围内,由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有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等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等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监管规则要求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等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十)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能够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的《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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