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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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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7月29日上午9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7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玉华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8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合格,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满足归属第三个限售期的限售股份按照80%比例解除限售的解锁条件。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76,04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12%。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部分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2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12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1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并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6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1年6月16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68.015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7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8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对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日期为2021年9月29日。

  8、2022年4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同意对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8.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对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8.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日期为2022年7月5日。

  10、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由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相应地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2年8月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

  13、2023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同意对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9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对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9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日期为2023年7月17日。

  15、2023年7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3年11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其他激励对象持有的归属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20%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96.960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23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对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其他激励对象持有的归属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20%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96.960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日期为2024年2月22日。

  18、2024年4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说明

  1、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1年7月14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部分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76,04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12%,具体如下:

  ■

  注:上述表格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指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指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归属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80%;“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指尚待回购注销的归属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20%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合格,且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部分达成,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激励计划要求相符合。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8名激励对象办理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8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合格,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满足归属第三个限售期的限售股份按照80%比例解除限售的解锁条件。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取得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7月29日,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广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cgnpc.com.cn/)发布了中标候选人公示,确定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峰管业”)为“CS和CW项目NI管件标段二”中标候选人。对此中标候选人公示事项,公司公告提示如下:

  一、招标人及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人: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CS和CW项目NI管件标段二

  3、项目内容:CS和CW项目LOT140CfNI管件

  4、计划交货期:

  CS项目第一批交货日期:2026年2月28日

  CW项目第一批交货日期:2026年5月31日

  5、公司与该招标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中标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投标报价为人民币伍仟捌佰柒拾玖万壹仟陆佰贰拾陆元整(¥58,791,626.00元),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31%,本项目的履行预计对供货期间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示开始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公示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峰管业仅为中标候选人,能否收到中标通知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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