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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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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三级子公司购买国际滚装船及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相关事宜完成的公 告

  证券代码:603569  证券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24-080

  债券代码:113519        债券简称:长久转债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三级子公司购买国际滚装船及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相关事宜完成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况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三级子公司购买国际滚装船的议案》,公司拟以全资孙公司香港长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长久”)的全资子公司海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懋公司”)通过自筹资金向新加坡公司Hoegh Autoliners Shipping Pte Ltd(以下简称“礼诺航运(新加坡)”)购买其拥有的一艘6200RT的国际汽车滚装船,交易金额拟定为5,900万美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三级子公司购买国际滚装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国际汽车滚装船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暨公司及孙公司为三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海懋公司拟以计划购买的国际汽车滚装船作为租赁物,与JIAYUAN INTERNATIONAL SHIP LEASE CO LIMITED(以下简称“JIAYUAN”)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计划总金额4,602万美元,租赁期限48个月。同时,公司及香港长久拟为该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超过5,322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无条件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国际汽车滚装船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暨公司及孙公司为三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二、本次交易的完成情况

  公司及海懋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与礼诺航运(新加坡)的购买协议签署、与JIAYUAN的融资租赁相关协议签署,以及相关交接手续的办理,该船已更名为“JIUYANG BONANZA”并计划于2024年8月8日进行首航。

  该船的运营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国际海运能力,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国际业务的布局,加快公司国际业务的发展速度,将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69  证券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24-079

  债券代码:113519        债券简称:长久转债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久转债”可选择回售的

  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1.42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含税)

  ●  回售期: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7月31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4年8月5日

  ●  回售期内“长久转债”停止转股

  ●  “长久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长久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本次满足回售条款而“长久转债”持有人未在上述回售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计息年度即2023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6日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股票自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7月17日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本公司“北京长久物流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长久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70%。根据《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债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长久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回售价格

  (一)回售条款

  根据“长久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有条件回售条款为: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或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长久转债”第六年的票面利率为2%,计息天数为260天(2023年11月7日至2024年7月24日),当期应计利息为100*2%*260/365≈1.42元/张(含税),即回售价格为100+1.42=101.42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长久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长久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519”,转债简称为“长久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7月31日。

  (四)回售价格:101.42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含税)。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长久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4年8月5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长久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长久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长久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风险提示

  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1.42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卖出持有的“长久转债”。截至目前,“长久转债”的收盘价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可转债持有人关注选择回售的投资风险。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7355969

  联系邮箱:cjwl@changjiulogistics.com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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