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价格:21.93元/股
● 转股期限:2020年7月22日至2026年1月15日
● “柳药转债”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7月15日起算,截至2024年7月26日收盘,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18.64元/股),预计将触发“柳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3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公开发行802.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80,220.00万元,期限6年,债券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53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80,2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2月2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柳药转债”,债券代码“11356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柳药转债”自2020年7月2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34.94元/股。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并于2024年4月24日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登记手续,“柳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4.94元/股调整为21.9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2020-055、2021-039、2022-033、2023-067、2024-034、2024-058)。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预计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柳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为: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1、前次决定不修正的情况
2024年1月1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柳药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6个月内(即自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7月12日),如再次触发“柳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2024年7月13日起首个交易日重新开始起算,若再次触发“柳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柳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柳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本次预计触发的情况
“柳药转债”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7月15日起算,截至2024年7月26日收盘,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18.64元/股)。若未来二十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继续满足相关条件的,将触发“柳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触发“柳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如需了解“柳药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