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市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在自公司披露其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九十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告知函》,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自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25.3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1%;自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7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119.93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4%。综上,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减持公司145.2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1%。同时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减持计划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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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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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通过司法拍卖方式所取得的无限售流通股份。在上述减持期间内,减持价格区间为13.01元/股至16.34元/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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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股份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三)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减持前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最高减持数量等承诺;
(四)股东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