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股5%以上股东、核心技术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核心技术人员梁宏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491,1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6%。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1年10月2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梁宏建先生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由于个人资金需求,梁宏建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114,95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按照减持相关承诺执行。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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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方式取得系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后,梁宏建先生获得公司股份6,997,471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大股东、核心技术人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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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①本人在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②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前述发行价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③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④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⑤如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本人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⑥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关于其他承诺:
①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②公司限售期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上市公司减持股份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依法进行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③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在满足上市公司减持股份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前提下,本人对持有股份的减持作如下确认:
A、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B、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C、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D、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梁宏建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股东根据自身安排及计划的自主决定,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梁宏建先生不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