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了听证申请,如公司未按期参加听证,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一、公司申请听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4〕第181号),因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提交了听证申请,如公司未按期参加听证,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
三、必要的风险提示
如公司未按期参加听证,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如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四、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请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