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4-035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公司应到会董事6人,实际到会董事6人,参与表决董事6人,其中董事吴斯远先生、李长旭先生,独立董事潘帅女士、陆先忠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廖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详情请参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详细内容。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舆情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4-036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部分管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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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案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4-037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视觉中国”)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拟对此涉及的共计323.5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因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董事会拟对此涉及的共计34.42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上述需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357.975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视觉中国: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视觉中国: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近日,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涉及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变化。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4-038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2024年6月28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700,577,436股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派现金0.21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实施利润分配,共计分配利润14,691,151.36元。除此之外,不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98,800.00股后的699,578,63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8月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8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8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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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25日至登记日:2024年8月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4号楼5层
咨询联系人:杨华蕾女士
咨询电话:010-64376780
传真电话:010-57950213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