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39号)同意,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130,302.30万元(13,030,230张,1,303,023手),每张面值100元。发行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不超过6年,即自2023年12月25日至2029年12月24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6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130,302.3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1月15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康转债”,债券代码111018。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华康转债”自2024年7月1日(原转股起始日期为2024年6月29日,因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7月1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华康转债”初始转股价为22.66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6.89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华康转债”转股价格于2024年5月28日调整为16.8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华康股份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华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1、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1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2、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7月8日起算,截至2024年7月26日收盘,公司股票在连续15个交易日中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6.89元/股的85%(即14.36元/股)。若在未来15个交易日内有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将可能触发“华康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华康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