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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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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13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13日

  至2024年8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8月13日12:30一13:30

  (二)登记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陶静 联系电话:021-38299688-6666 传真:021-68121885 电子邮箱:honghe_news@gracefabric.com 地址: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新娥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内容: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9月16日届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拟提前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现提名徐芳仪女士、林蔚伦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及相关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上述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提名徐芳仪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提名林蔚伦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兼总经理杜甫先生、董事郑丽娟女士因故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缺席董事2人,董事兼总经理杜甫先生、董事郑丽娟女士因故缺席本次董事会。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毛嘉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列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孙小虎先生因故未列席本次董事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内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9月16日届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拟提前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毛嘉明先生、张斌先生、贾小艳女士、黄郁佳女士、钟静萱女士、吴最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相关详情请参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提名毛嘉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提名张斌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同意提名贾小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同意提名黄郁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同意提名钟静萱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同意提名吴最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内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9月16日届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拟提前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谢宜芳女士、庞春云女士、阮吕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相关详情请参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提名谢宜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提名庞春云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同意提名阮吕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召集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星期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9月16日届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提前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毛嘉明先生、张斌先生、贾小艳女士、黄郁佳女士、钟静萱女士、吴最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谢宜芳女士、庞春云女士、阮吕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任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选举独立董事议案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换届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提名徐芳仪女士、林蔚伦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换届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人选的情况。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毛嘉明先生,男,1964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9年加入公司至今,历任生产部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等职。现任公司董事长、黄石宏和董事。未在其他公司兼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毛嘉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为1,283,106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GRACE THW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为“宏仁企业集团”)持有GRACE FABRIC INVESTMENT CO., LTD.(以下简称为“BVI宏和”)100%的股权,BVI宏和持有ASIA WEALTH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为“远益国际”)100%的股权;远益国际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658,405,0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4.84%;毛嘉明先生持有宏仁企业集团0.0024%的股权,进而间接享有公司的股份权益。

  毛嘉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2、张斌先生,男,1983年出生,中国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21年12月入职公司,主要负责公司管理工作。未在其他公司兼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斌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张斌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3、贾小艳女士,女,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8年5月入职公司,负责公司研发工作。未在其他公司担任兼职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小艳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贾小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4、黄郁佳女士,女,1988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台湾淡江大学毕业,专业会计学。2022年3月入职公司,主要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未在其他公司兼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郁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黄郁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5、钟静萱女士,女,1977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拥有加拿大国籍,无其他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自2005年7月至今在宏仁企业集团任职。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静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为30,000股。

  钟静萱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6、吴最女士,女,1966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久居留权,台北商业技术学院企管专业毕业,2000年至今担任宏仁企业集团总裁室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最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吴最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谢宜芳女士,女,1972年出生,中国台湾籍,大专学历。现任职于富疆精材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宜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谢宜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2、庞春云女士,女,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4月至2017年12月任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任;2018年1月至今任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庞春云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庞春云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3、阮吕艳女士,女,1972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 KPMG 审计主任,Deloitte 审计经理,中国文化大学会计系讲师,Ernst & Young 执业会计师,骏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等职,现任来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执业会计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阮吕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阮吕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徐芳仪女士,女,1971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宏仁企业集团会计课长、会计副处长、会计副理。现任公司监事、宏仁企业集团会计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芳仪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徐芳仪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2、林蔚伦女士,女,1976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光宝科技专员、精成科技课长、业成集团财务经理,现任宏仁企业集团财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蔚伦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林蔚伦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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