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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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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4-065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  1、盈利能力弱化风险:2022年度(5-12月)公司硅片(硅棒)业务营业收入6.84亿元,毛利1.32亿元;2023年度硅片(硅棒)业务营业收入9.43亿元,毛利0.78亿元。在当前行业竞争加剧的背景下,若产业链价格回暖不及预期,公司硅片(硅棒)业务盈利能力面临弱化的风险,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  2、偿债风险:2023年末,公司流动比例为46.79%、资产负债率为83.77%,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公司目前处于硅片产能扩张和电池片产能投建阶段,营运资金需求和建设资金需求较大。公司长期以来与主要贷款银行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取得了较高的银行授信额度,同时公司积极通过股权融资满足部分资金需求。公司已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改善现金流状况,如果公司未来的盈利情况发生不利变化,或公司受限于融资渠道而不能及时进行融资,公司将面临一定偿债风险。

  ●  3、项目达产后收益不及预期或后续项目终止的风险:因近期光伏行业及产业链价格处于调整阶段,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生产策略以应对市场变化,将会影响原先测算的相关项目投资效益,存在项目达产后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项目后续实施存在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环评、项目审批、行业环境、融资环境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出现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沐邦高科”)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6月2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884号,以下简称“年报工作函”),公司根据要求,对所涉及问题积极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及年审会计师、持续督导机构核查、讨论,现对年报工作函所涉问题进行逐项说明和回复。

  问题一、关于经营情况

  年报披露,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54亿元,同比增长75.15%,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2.49亿元,其他业务收入4.05亿元;全年实现净利润0.28亿元,较上期扭亏为盈。前期,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安能源),拓展光伏业务。根据重组报告书,豪安能源2022-2025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为1.4亿元、1.6亿元、1.8亿元和2亿元,如各期实际业绩承诺完成率达到90%,则交易对方无需进行补偿。2022-2023年,豪安能源实际业绩承诺完成率分别为93.87%、96.88%,均不触发补偿义务。

  公司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表中,光伏板块实现营业收入9.43亿元,同比增长37.76%,毛利率8.24%,同比减少11.05个百分点;单晶炉及其配件板块实现营业收入2.46亿元,为本期新增业务,毛利率35.54%。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板块业绩变动幅度较大,且非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提高。此外,成本分析表显示,光伏板块本期制造费用2.39亿元,同比大幅增长171.87%,显著超过营业收入及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的变动幅度。

  请公司:(1)结合市场环境、行业竞争格局及上下游情况、主营产品及原材料价格波动趋势及具体业务模式,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量化分析本期公司光伏业务板块毛利率显著下行的原因,并结合当前行业背景及公司业绩表现,说明主营硅片产销业务是否面临盈利能力弱化的风险,以及公司在前述背景下持续推进产能扩张的合理性;(2)补充披露公司光伏业务板块近三年前五大客户、供应商名称及变化情况(同一实控方的不同主体按合并口径计算),列示其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合作历史、交易产品名称及类型、历年交易发生额及占比、结算周期及方式、形成应收及应付款项各期期末余额及期后回款情况,并说明上述主体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前期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手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资金往来;(3)补充说明前述主体中是否存在客户及供应商重合或同源情形,如是,请补充列示相应销售金额及结算回款情况、采购金额及结算付款情况,是否存在应付应收款项直接冲抵或第三方回款等情形,以及相关产品的最终销售情况;(4)结合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方式、交易结算政策等,说明相关业务开展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是否具备商业实质,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5)补充披露单晶炉及其配件板块的经营模式、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主要客户及回款情况,是否存在与光伏板块客户重合或同源情形;(6)补充列示制造费用的具体构成、分配方法及变化情况,并结合公司生产工艺、人员配置、产线利用率等情况,补充说明本期光伏板块的制造费用大幅增长、与营业收入及其他成本项目走势差异较大的原因;(7)补充披露其他业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模式、产品、金额、毛利,是否涉及受托加工等业务,主要交易对象名称、是否与上市公司、实控人及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向同一实控方主体开展双向交易的情形,并说明相关业务收入未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的原因,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8)结合豪安能源近年经营情况、对比行业趋势及可比公司业绩变化,说明其2022-2023年两期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允性,核查是否存在调节利润以规避业绩补偿义务或向重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请持续督导机构、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市场环境、行业竞争格局及上下游情况、主营产品及原材料价格波动趋势及具体业务模式,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量化分析本期公司光伏业务板块毛利率显著下行的原因,并结合当前行业背景及公司业绩表现,说明主营硅片产销业务是否面临盈利能力弱化的风险,以及公司在前述背景下持续推进产能扩张的合理性;

  (一)市场环境、上下游情况

  太阳能光伏产业链包括:硅料、硅棒/锭、硅片、电池片、电池组件、应用系统等环节。上游为硅料、硅棒/锭、硅片环节;中游为电池片、电池组件环节;下游为应用系统环节。中国光伏发电产业链上游参与者为硅片、银浆、PET基膜及氟膜等领域供应商;中游主体为电池片、光伏玻璃、逆变器等制造商;下游涉及光伏发电站及不同的应用场景。

  近年来,随着光伏产业技术水平持续快速进步,光伏发电成本步入快速下降通道,光伏发电在全球范围内向“平价上网”过渡,全球光伏装机容量逐步提升。我国光伏产业起步虽晚,但得益于国家对新能源行业的政策支持及行业技术水平的进步,成长速度较快。2023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216.88GW,累计装机609.49GW。

  2024年5月29日,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提出,在保证经济性前提下,资源条件较好地区的新能源利用率可降低至90%。这意味着,伴随着新能源装机大刀阔斧上马落地,坚守了多年的95%新能源消纳红线出现松动。根据预测消纳率每下降1%,对应光伏累计装机空间增加20GW左右(2023年平均消纳为98%),国内光伏需求具备较大弹性。

  豪安能源通过向供应商采购用于生产太阳能单晶硅片、硅棒的硅料和辅料,按照相应的生产流程制造标准尺寸和纯度的硅棒,并委托外协厂商切割成客户需要的硅片,最后将硅片直接销售给光伏组件公司,处于光伏产业链的上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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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伏产业链示意图

  (二)行业竞争格局

  我国光伏行业于2005年左右受到欧洲市场需求拉动起步,十几年来实现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跨越式发展,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充分利用自身技术基础和产业配套优势,在产业政策引导和市场需求驱动的双重作用下实现了快速发展,形成了从上游晶体硅原料的采集和硅棒、硅锭、硅片的加工制造,到中游光伏电池片及组件的制造,再到下游光伏电站系统集成和运营等的完整产业链。随着光伏发电行业持续降本增效,光伏发电的经济效益明显,光伏发电行业平价上网项目得以有效推动。受益于政策支持和平价上网项目,我国光伏发电行业市场规模持续增长,逐渐在全球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光伏制造已发展成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

  硅片是生产太阳能晶硅电池的基础材料,多晶硅材料通过铸锭、拉棒技术被加工成多晶硅锭或单晶硅棒,再通过切片技术生产成多晶或单晶硅片。硅片是光伏产业链中集中度最高的环节,绝大部分产能布局在中国,以隆基绿能和TCL中环为代表的龙头企业凭借资金、技术、规模、品牌等优势,拥有更强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市场集中度仍将维持高位。

  (三)主营产品及原材料价格波动趋势

  目前因行业整体硅料库存较高,2024年6月N型料最低价已跌至3.9万/吨,而头部企业的现金成本4.5万/吨左右(含税),硅料已面临全行业亏现金的状态。根据InfoLink数据显示,单晶N型182mm尺寸硅片价格由2023年12月末的2.20元/片降至2024年6月末的1.10元/片,降幅达50%,行业陷入“内卷式竞争”。在行业整体下行的过程中,现有的主营硅片产销业务盈利将面临较大挑战。

  硅料价格2022年初约20万/吨,年中最高涨至30万/吨左右,2022年底下降至24万/吨左右。至2023年底硅料价格进一步下降至7万/吨左右,全年下降比例约为70%。■

  2022年初P型M10硅片市场价格约6.20元/片,年中最高涨到7.5元/片左右,2022年底下降至5.50元/片左右。至2023年底硅片进一步下降至1.90元/片左右,全年下降比例约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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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初P型M10电池片市场价格约1.10元/瓦,年中最高涨到1.30元/瓦左右,2022年底下降至1.15元/瓦左右。至2023年底电池片市场价格进一步下降至0.40元/瓦左右,全年下降比例约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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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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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中等规模的光伏硅片企业由于缺乏规模优势,硅片(硅棒)业务毛利率降到10%以下属于行业正常现象,各企业由于电费、产品型号、硅料采购价格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毛利率下降比例不同。

  (五)单晶硅片(硅棒)业务经营模式

  1、采购及外协加工模式

  对于用于生产单晶硅棒的硅料和辅料,生产部门结合计划及实际库存情况提报采购需求后,公司向供应商询价、比价,对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进行分析,综合产品质量、生产能力、交付能力、技术实力等多维度综合判断、严格遴选供应商,合同经管理层评审后签订。公司按照约定货期跟进供应商交货情况,到货后通知并协助仓库及技术人员对原料进行入厂检验及验收入库事宜。

  公司用硅料及辅料生产出标准尺寸及纯度的硅棒后,通过外协加工的方式将部分硅棒切割成客户需要的硅片,根据市场销售情况确定委托加工计划并与受托方签订合同,并向受托方提供半成品硅棒。硅片生产完成后,公司生产部门对产品进行入厂检验及验收入库事宜。对于外协厂商筛选标准,除了确保最基础的证照齐备外,公司会派专业人士赴厂考察,通过对其生产场所、生产工艺及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考察来评价厂商的综合实力,从符合标准的厂商中选择合适的主体进行合作,确保其生产的产品符合公司需求及行业标准。

  2、生产模式及工艺流程

  公司采用结合在手订单、市场需求进行排产的生产模式。根据订单安排生产计划、督导生产进步和协调生产异常;生产部门负责物料领用、组织生产、交货等工作。公司的硅棒及硅片生产的具体工艺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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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销售模式

  公司采用直销的方式,与下游太阳能电池片或光伏组件厂商签订年度框架合同,并依据框架合同对硅片交付数量和价格机制的约定签订月度订单。交货后,客户据公司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说明书、双方协定的技术资料等对批次合格的来料硅片进行验收。

  (六)光伏硅片(硅棒)业务板块毛利率显著下行的原因

  2022年市场处于扩张期间,市场基本上处于供不应求的阶段,公司的业绩、业务也进入快车道,2022年公司光伏业务毛利率为19.30%。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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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2022年5月收购豪安能源,产生光伏业务收入,2022年度计算期间为2022年5-12月。

  2023年度市场硅料价格下降较快,直接材料成本占硅片(硅棒)业务收入的比例由2022年度的63.87%下降至2023年的55.67%。但随着公司产销量的增长及耗材价格的上升,公司的制造费用(折旧、电费、坩埚热场等耗材)占比显著上升,由2022年度的8,800.03万元(占比12.86%)增加至2023年的23,924.38万元(占比25.38%),大幅提升12.52个百分点,导致毛利率大幅下滑。

  依据内蒙古发改委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取消蒙西电网战略性新兴产业优惠电价政策、蒙东电网大工业用电倒阶梯输配电价政策。主要制造费用电费自2022年第三季度起开始按照市场电价结算,逐步从0.26元/度优惠电价,上涨至2023年12月的0.38元/度的工业市场电价,公司电费成本上涨较快。

  另外,公司生产使用的坩埚成本上升导致制造费用增长。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全国能源信息平台数据,2022年初32寸石英坩埚市场价格约4000元/个,2023年初市场价格上涨至约2万元/个,较上年初上涨约4倍;2023年末市场价格回落至约1.2万元/个,较年初下降40%。公司生产用坩埚成本2022年度平均为4,699.86元/个,2023年平均为16,745.54元/个,增幅256.30%。

  综合以上因素,由于光伏硅料和硅片均价大幅下降,而制造费用中的电费、坩埚等主要成本大幅增长,导致2023年度公司光伏产品毛利率下降11.05个百分点。

  (七)主营硅片产销业务是否面临盈利能力弱化的风险,以及公司在前述背景下持续推进产能扩张的合理性

  根据当前行业发展来看,光伏行业调整过程中出现价格下探,各产业链环节盈利承压。2022年度(5-12月)公司硅片(硅棒)业务营业收入6.84亿元,营业成本5.52亿元,毛利1.32亿元;2023年度硅片(硅棒)业务营业收入9.43亿元,营业成本8.65亿元,毛利0.78亿元。在当前行业竞争加剧的背景下,若产业链价格回暖不及预期,公司硅片(硅棒)业务盈利能力面临弱化的风险,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近年全球环境气候恶劣,使得环保意识深入人心,光伏行业将在《巴黎协定》及中国双碳政策的推动下,快速推进能源革命和发展循环经济等政策落地。由于我国原油、天然气等传统石化能源长期依赖进口,继续发展石化能源不利于国家的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因此我国亟需发展光伏等新能源产业。

  由于近几年光伏产业链供需错配以及盲目扩张,导致目前光伏行业处于产能过剩以及市场库存出清的阶段,整个行业正面临市场调整和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这是行业发展必然经历的过程,但随市场调整之后,光伏等新能源行业会回归到正常的发展轨道,光伏等新能源产业仍然是未来发展方向。

  公司目前的产能扩张项目大多是在光伏行业快速发展时期规划的,由于筹资过程中资金到位慢于预期,使得项目建设缓慢,并且遇到当前行业调整的行情,因此公司亦会结合当前行业面临调整的现状以及未来行业回归正常的预期,适度调整项目建设节奏,以确保公司在行业复苏时迅速抓住市场机会。公司目前产能规划定位于行业中小规模产能,建设适配产业上下游的产能规模,适度产能扩张具备合理性。

  二、补充披露公司光伏业务板块近三年前五大客户、供应商名称及变化情况(同一实控方的不同主体按合并口径计算),列示其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合作历史、交易产品名称及类型、历年交易发生额及占比、结算周期及方式、形成应收及应付款项各期期末余额及期后回款情况,并说明上述主体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前期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手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资金往来;

  (一)公司光伏业务板块近三年前五大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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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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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21年度至2023年度前五名客户为豪安能源完整年度交易额。

  近三年湖南红太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直为前五大客户之一,其他客户均有变动。2021年至2023年各年末,各年度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余额相对当年销售收入比例较低。截至2024年7月1日,2021年和2022年前五大客户期末应收账款已全部收回,2023年前五大客户期末应收账款已回款99.36%,回款比例较高。

  公司自2022年5月将豪安能源纳入合并范围,2022年5-12月公司光伏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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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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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光伏业务板块近三年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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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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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2021年度至2023年度前五名供应商为豪安能源完整年度交易额;

  注2:上表中结算周期为合同约定条款,实际执行时对部分供应商会采取预付一部分(30%-50%)款项,供应商发货,剩余款项收到货物后支付的方式。

  公司自2022年5月将豪安能源纳入合并范围,2022年5-12月光伏业务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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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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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近三年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硅料采购合同约定,公司与供应商按照先款后货方式进行结算,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具体结算周期受市场硅料供应情况的影响,在硅料供应紧俏时,主要以先款后货为主,硅料供应相对充分时,可与供应商协商,基于长期的友好的业务合作,一般预付一部分(30%-50%)款项,供应商发货,剩余款项收到货物后支付,公司对上述供应商应付账款余额系该原因形成。

  公司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签订高压用电合同,2022年按照当年合同约定当月用电量次月10日前结清方式结算,公司按照合同执行;2023年签订新合同,合同约定按照“先交钱后”用电模式进行预购电费,但实际执行中,与公司在次月20日左右结清上月电费,对供电公司的应付余额系该原因形成。

  (三)近三年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前期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手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资金往来

  豪安能源为公司非同一控制下收购取得,公司于2022年5月将豪安能源纳入合并范围,江西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豪安”)为豪安能源原实际控制人张忠安控制的企业。2021年江西豪安为公司光伏业务第一大供应商,近三年江西豪安与沐邦高科除了2021年因采购业务形成的往来款之外,还存在沐邦高科向江西豪安拆借资金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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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向江西豪安拆入资金系经营所需,按照4%的年利率和实际使用天数支付利息。

  江西豪安与张忠安、廖志远资金往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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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豪安与张忠安资金往来主要系股东对公司经营正常的资金支持,江西豪安与廖志远之间的资金往来系个人借贷。

  除上述情况外,近三年其他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前期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手方张忠安及余菊美不存在关联关系,发生的业务资金往来均为正常销售及采购形成,不存在资金拆借及占用形成往来款的情况。

  三、补充说明前述主体中是否存在客户及供应商重合或同源情形,如是,请补充列示相应销售金额及结算回款情况、采购金额及结算付款情况,是否存在应付应收款项直接冲抵或第三方回款等情形,以及相关产品的最终销售情况;

  前述主体中存在重合或同源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包括湖南红太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红太阳”)、共青城和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青城和峰”)、江阴宏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宏德”)、安阳市瑞兴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瑞兴”)、常州晨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晨羲”)、润阳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阳上海”)和宁夏润阳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润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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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销售额和采购额为全年销售采购额,包括互抵金额;

  注2:常州晨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入账金额由于截至2023年末尚未开票,为暂估金额,根据四方抵账协议,抵减公司对常州晨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5,345.49万元,同时抵减公司对常州晨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付账款5,097.35万元、对常州立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付账款248.14万元;

  注3:“润阳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项目下为公司向润阳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销售硅片硅棒,向宁夏润阳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硅料

  豪安能源主要生产和销售硅棒和硅片、单晶炉等产品,下游客户为光伏电池片或组件生产企业和贸易商客户,豪安能源生产硅棒和硅片的主要原材料为硅料,为了满足客户的多样性需求、结合对市场的判断及回笼资金的需求,豪安能源存在向贸易商客户销售原材料硅料的情况。

  公司与上表中列示的客户、供应商重合的公司相关交易具体如下:

  1、湖南红太阳

  湖南红太阳为生产制造企业,生产制造光伏发电产品及热场件,但其无拉晶生产车间,硅棒及硅片需要外购,故由于双方生产需求,豪安能源向其销售硅片、硅棒,采购热场件。采购与销售均系基于各自业务类型独立承接的订单,订有独立业务的合同。豪安能源向湖南红太阳采购的热场件全部用于单晶硅棒生产,不存在豪安能源采购热场件直接对外出售的情形。

  2、共青城和峰

  共青城和峰为贸易商,豪安能源根据拉晶对硅料的规格需求,向其采购生产型硅料,销售为循环料或酸洗后的硅料,采购与销售均系基于各自业务类型独立承接的订单,有独立业务的合同。豪安能源向共青城和峰采购的硅料主要用于自身生产,生产的硅棒、硅片实现最终销售;少部分采购的硅料根据公司对市场判断,在合适时机直接对外销售赚取差价。

  3、江阴宏德

  江阴宏德为贸易商,企业根据拉晶对硅料的规格需求,向其采购生产型硅料,销售为循环料或酸洗后的硅料,采购与销售均系基于各自业务类型独立承接的订单,有独立业务的合同。豪安能源向江阴宏德采购的硅料主要用于自身生产,生产的硅棒、硅片实现最终销售;少部分采购的硅料根据公司对市场判断,在合适时机直接对外销售赚取差价。

  4、安阳瑞兴

  安阳瑞兴为一家硅料贸易商及硅加工企业,豪安向其提供提纯加工技术服务。另外采购、销售硅料为不同规格产品,采购为生产型硅料,销售为循环料。采购与销售均系基于各自业务类型独立承接的订单,订有独立业务的合同。豪安能源向安阳瑞兴采购的硅料主要用于自身生产,生产的硅棒、硅片实现最终销售;少部分采购的硅料根据公司对市场判断,在合适时机直接对外销售赚取差价。

  5、常州晨羲

  常州晨羲为光伏行业贸易商,利用其渠道优势,采购硅片、硅棒及光伏设备后,再向其他光伏生产商或贸易商进行销售。常州晨羲已与公司合作多年,本期常州晨羲向公司子公司豪安能源采购硅片硅棒,向公司子公司捷锐机电采购单晶炉及配件,2023年下半年,常州晨羲由于资金压力,无法按约定偿还公司的货款,公司暂停了与常州晨羲的销售业务,截至2023年11月末公司对常州晨羲应收账款5,981.68万元,其中豪安能源销售硅片硅棒形成的应收账款为2,123.07万元、捷锐机电销售单晶炉及配件形成的应收账款3,858.61万元,为了及时回笼资金,公司与对方友好协商,常州晨羲以向公司转让硅料的方式进行抵账,根据抵账协议,抵减豪安能源应收账款2,123.07万元、捷锐机电应收账款3,222.42万元,抵账完成后公司对常州晨羲的应收账款余额为636.19万元,已于期后全部收回。

  6、润阳上海、宁夏润阳

  润阳上海及宁夏润阳是润阳股份子公司,生产销售硅料、多晶硅电池片,豪安能源主营业务是以硅料为主要原材料的硅片硅棒生产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公司向润阳股份采购硅料,并向其销售硅片硅棒。豪安能源向宁夏润阳采购的硅料主要用于自身生产,生产的硅棒、硅片实现最终销售;少部分采购的硅料根据公司对市场判断,在合适时机直接对外销售赚取差价。

  上述主体本期销售款均由客户回款,不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况,豪安能源向上述主体采购的热场件、硅料主要用于自身硅棒、硅片产品的生产,生产的硅棒和硅片均实现最终销售;少部分采购的硅料根据公司对市场判断,在合适时机直接对外销售赚取差价。

  四、结合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方式、交易结算政策等,说明相关业务开展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是否具备商业实质,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结合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方式、交易结算政策等,说明相关业务开展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公司采用直销的方式,与下游太阳能电池片或光伏组件厂或贸易商签订销售合同,并依据销售合同对硅片交付数量和价格机制的约定签订月度订单。交货后,客户依据公司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说明书、双方协定的技术资料等对批次合格的来料硅片进行验收。

  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由客户验收合格时确认收入。公司主要采用“预收款一一发货款一一验收款”的销售结算模式,采用银行回款或者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

  2022年市场行情较好,销售主要采取现销结算,2022年5-12月公司预收销售款共计73,615.82万元,占豪安能源2022年5-12月份销售额的98.76%。2023年公司在实际结算时,由于光伏行业近年来受政策支持和需求增长快速扩张,目前行业产能处于过剩状态,行业竞争激烈,2023年度在宏观经济环境和新能源行业景气度下行的影响下,光伏市场的不断饱和,议价能力降低,部分客户对公司回款呈现一定的延迟,公司对这部分客户一般给予1年以内的信用期。公司2023年末光伏业务形成应收账款35,400.31万元,比上期增加534.88%,其中应收账款99%为1年以内款项。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期后回款占比96.28%,回款比例较高。

  豪安能源生产硅棒和硅片的主要原材料为硅料,硅料销售存在两种业务模式:一种为经过酸洗或提纯工艺处理后的硅料,为捷锐机电的主营业务之一,分类为主营业务收入,2023年度销售收入金额为19,663.7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11.89%;另一种为了满足客户的多样性需求、结合对市场的判断及回笼资金的需求,豪安能源存在向贸易商客户直接销售原材料硅料的情况,公司将其划分为其他业务收入,2023年度该部分收入金额为28,296.6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17.11%。以上原因导致的公司对同一客户既购又销,具备真实的商业背景和商业实质,相关业务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二)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第三十四条中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

  2、《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指出: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①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②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③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④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公司向客户销售所涉产品均自行生产或外采,货物控制权转移时点明确。公司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时,货物转移至收货人,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收货方。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且向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公司销售商品及采购商品或服务均为独立的购销业务,自主定价,具有合理背景和商业实质。

  综上,公司在既有销售又有采购的业务交易过程中,销售产品完成后,相应产品的价格及毁损风险也相应转移,公司未保留与货物相关的控制及其他风险;采购完成后,购买的产品的相关风险也转移到公司,由公司承担价格变动损失等一般存货的风险,采购和销售的产品相互独立,两项交易不存在对应关系。

  根据上述分析,公司在既是供应商又是客户的情形下,采购和销售业务具有真实商业背景且相互独立,在销售过程中,公司是提供特定商品的首要责任人,在特定商品向客户转让之前,承担了存货风险,有能力主导其使用并获得其几乎所有的利益;公司根据市场价格情况确定商品销售价格,具有自主定价权。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在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五、补充披露单晶炉及其配件板块的经营模式、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主要客户及回款情况,是否存在与光伏板块客户重合或同源情形;

  (一)单晶炉及其配件经营模式

  2022年上市公司收购豪安能源时,捷锐机电的单晶炉生产工艺尚未成熟,暂不具备独立推出面向市场的条件。捷锐机电对大尺寸单晶炉逐步迭代研发改进,2022年以1450型单晶炉和1600型大尺寸单晶炉为主要研发方向,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售给捷锐机电的母公司豪安能源,通过公司内部工艺验证,不断技术改进,标准化生产,稳步推进工艺生产水平提升。2023年,随着我国硅片产能高速增长,对单晶炉的需求急剧增加。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据,2023年中国大陆硅片产能达约953.6GW,同比增长46.6%。2023年捷锐机电1600型单晶炉整体验证效果较好,除部分用于豪安能源生产外,捷锐机电也逐步将该型号单晶炉推向市场。

  目前公司继续积极开展工艺技术提升,研发带超导磁场的单晶炉,已完成了带超导磁场的单晶炉样机的开发,并实现拉晶试生产。公司将发挥技术优势,生产出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

  公司生产的单晶炉产品属于专用设备,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订单进行生产。同时,公司主要采用“以产定采”的采购模式,所需原材料、元器件及标准件直接向市场采购,炉体大件、炉体平台等部分零部件向合格供应商外协定制加工。公司的销售模式主要为直销。

  (二)毛利率与同行业情况

  1、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

  公司单晶炉产品属于专用设备,在专用设备制造业中选取与公司技术及产品类型可比性高的生产晶体生长设备的上市公司作为比较对象,筛选出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包括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盛机电”)、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城数控”),具体选取情况如下:

  ■

  2、单晶炉及其配件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单晶炉及其配件板块同行业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注:由于晶盛机电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设备及其服务和材料业务,设备及其服务主要是单晶生长炉,故选取设备及其服务业务板块毛利率进行比较;由于奥特维主营业务为光伏设备、新锂电设备、半导体、改造及其他四大业务,单晶炉在光伏设备板块,因此选取其光伏设备的毛利率进行比较;由于连城数控主要业务包括晶体生长及加工设备、电池片及组件设备、其他配套设备和辅材及其他业务收入,单晶炉属于晶体生长及加工设备,因此选取晶体生长及加工设备的毛利率进行比较。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公司单晶炉及其配件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基本一致,不存在显著差异。

  (三)主要客户及回款情况

  单晶炉及其配件板块主要客户及回款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公司单晶炉及其配件板块客户应收款项账龄均为1年以内,其中甘肃潮讯志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收尚有702.30万元未回款,其中447.00万元为尾款,尚未到合同约定付款期,剩余255.30万元逾期,企业催收中,其余客户均已全部回款。

  (四)是否存在与光伏板块客户重合或同源情形

  公司单晶炉及其配件为豪安能源子公司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锐机电”)经营,本期捷锐机电向客户常州晨羲销售单晶炉金额为7,647.79万元,豪安能源向其销售光伏硅片和硅棒5,425.03万元,分别由销售主体与其签订合同协议。常州晨羲主营业务为太阳能光伏产品及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的研发和销售,属于贸易企业,有丰富的客户渠道资源,业务涵盖也较为广泛,常州晨羲采购公司的光伏硅片和硅棒均在其业务范围之内,从公司采购后再对外销售。常州晨羲购买公司单晶炉及配件 ,系其拟与其他公司合作,投资拉晶工厂,开展拉晶业务,后因硅棒、硅片行情下行未实际开工建设,常州晨羲购买的这批单晶炉及配件全部对外销售 。综上所述,常州晨羲从公司同时采购单晶炉及配件、光伏硅片和硅棒,导致单晶炉及配件业务与光伏板块客户重合具有合理性。

  六、补充列示制造费用的具体构成、分配方法及变化情况,并结合公司生产工艺、人员配置、产线利用率等情况,补充说明本期光伏板块的制造费用大幅增长、与营业收入及其他成本项目走势差异较大的原因;

  (一)补充列示制造费用的具体构成、分配方法及变化情况;

  1、报告期光伏业务制造费用明细表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公司制造费用归集为生产产品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物料消耗、水电费、折旧与摊销、间接人工、维修费及其他等。物料消耗主要由生产过程中耗用的热场配件、氩气、辅料、化学用剂等辅料;职工薪酬为车间管理人员工资及社保;水电费为各个车间在生产过程中消耗的水、电支出;折旧与摊销为生产设备的折旧及租赁设备的摊销支出;修理费及其他主要为生产设备定期更换配件和维修费用及生产人员差旅、安全费、供暖和检测费用等。

  2、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

  报告期内公司光伏业务制造费用分配方法如下:

  ■

  注:理论重量:长度/13.66;

  标准工时:1天1台机器的生产重量;

  耗用工时:理论重量/标准工时。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相关规定,建立了与成本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管理流程,制定了《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成本核算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并依靠财务系统进行相关流程管控。公司设立了相应的成本核算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保证成本核算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3、制造费用变化情况

  光伏板块本期制造费用23,924.38万元,上期制造费用8,800.03万元,同比大幅增长171.87%,主要原因为:

  (1)豪安能源于2022年5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2022年数据为5-12月,2023年数据为1-12月,因此异常的增长率部分原因为两期期间的不同导致;

  (2)2023年物料消耗中主要辅材坩埚及电费价格上涨,坩埚较2022年上涨256.3%,电费价格受优惠电价政策取消的影响,较2022年上涨28.57%;

  (3)2023年光伏市场饱和程度较高,市场上硅料及硅片价格下跌严重,但2023年豪安能源总产能的提高,使得圆棒产量由2022年3,534.01吨上升至2023年4,619.81吨,制造费用所消耗的水电及固定成本增加导致制造费用总额增加。

  (二)结合公司生产工艺、人员配置、产线利用率等情况,补充说明本期光伏板块的制造费用大幅增长、与营业收入及其他成本项目走势差异较大的原因;

  1、生产工艺

  公司的硅棒及硅片生产的具体工艺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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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人员配置

  ■

  注:豪安能源研发并采用了更先进的集中控制系统,每名工人得以操作更多单晶炉,因此在生产人员数量略微下降的同时产能有所提升。

  3、产能情况

  ■

  4、光伏硅片和硅棒营业收入及其他成本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上年金额为公司收购豪安能源后的并表金额。

  公司的生产工艺及人员配置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光伏板块的制造费用大幅增长、与营业收入及其他成本项目走势差异较大原因主要系:一方面2023年光伏市场饱和程度较高,市场上硅料及硅片价格下跌严重,但2023年豪安能源总产能的提高,使得产量上升,同时主要辅材坩埚及电费价格上涨,坩埚价格较2022年上涨256.30%,电费价格较2022年上涨28.57%,以及其他固定费用的上升致使制造费用增长率高于营业收入;另一方面2023年硅料采购价格较上年下降63.49%,尽管产量增加,直接材料的增长幅度相对较小。

  七、补充披露其他业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模式、产品、金额、毛利,是否涉及受托加工等业务,主要交易对象名称、是否与上市公司、实控人及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向同一实控方主体开展双向交易的情形,并说明相关业务收入未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的原因,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补充披露其他业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模式、产品、金额、毛利,是否涉及受托加工等业务

  报告期内其他业务的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注:“硅料及材料销售”包括硅料及埚托、石英砂等材料销售,其中硅料收入28.296.63万元。

  1、硅料销售、材料销售

  豪安能源生产硅棒和硅片的主要原材料为硅料,硅料销售存在两种业务模式:一种为经过酸洗或提纯工艺处理后的硅料,其为捷锐机电的主营业务之一,公司作为主营业务收入,销售收入金额为19,663.74万元,占营业收入11.89%;另一种为了满足客户的多样性需求、结合对市场的判断及回笼资金的需求,豪安能源存在向贸易商客户直接销售原材料硅料的情况,公司对直接销售原材料作为其他业务收入。

  公司外采的硅料及埚托、石英砂等材料,除大部分用于生产外,还存在对外销售的情况,对外销售的原因系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和积累,在行业内公司逐步对接越来越多的客户资源,面对客户多样性的需求,公司以客户为中心,通过“自主生产+委托加工+原材料销售”的组合策略提供客户所需的产品,很大程度上拓展了公司的业务空间,最大限度整合前后端供应链资源,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的采购成本。所以,硅料及材料销售是依托自主生产能力基础上的多样化经营,对公司光伏业务战略布局有利,在目前的业务规模和所处阶段上,公司开展一部分硅料销售、材料销售业务。

  2、受托加工

  受托加工业务属于光伏行业内较为常见的业务类型,一体化厂商业务通常包括硅片、电池片及组件业务。当其他硅片硅棒生产厂商自身产能不足或者生产规格受限时,豪安能源作为外部代工厂会接受其委托,为其圆棒提供开方、洗料、方棒代加工服务。

  公司受托加工业务由委托方提供生产主要原材料硅片,公司提供辅助材料,经过生产工序将硅料进行清洗或者加工为硅棒,并以约定的价格收取加工费用。

  对于受托加工业务,公司在委托方收到代加工商品并验收确认后,按合同约定的加工费确认收入。

  3、技术服务

  豪安能源在光伏领域经营多年,比较重视光伏相关技术研发,建立了专业技术团队,研发投入较高,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和沉淀,豪安能源拥有太阳能拉晶及废料利用等技术。在与客户和供应商合作过程中,部分客户和供应商存在技术需求,同时豪安能源具备相应的技术储备和技术服务能力,故接受对方委托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为对方提供技术服务。由于公司相应的技术在以前年度进行的是通用性的技术研发,不针对具体合同,相关支出已计入研发费用,故后续在获取技术服务合同并提供技术服务时,将技术服务人员在参与技术服务过程中分摊的薪酬及技术服务过程中的消耗的材料费计入成本。

  4、废料销售及其他

  公司在拉制单晶硅棒的过程中,每根单晶硅棒都存在头尾料,头尾料无法直接进入截断开方环节,只能根据实际情况变为循环料或作为废料对外销售,部分头尾料经检测可通过清洗程序,继续作为再次拉晶的循环料。但无法达到再次使用标准的头尾料、以及拉晶过程中的部分未成单晶的多晶硅料,判断为废品或者不可用之后,定期进行对外出售。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根据一贯性原则及成本效益原则,生产废料不分摊成本。生产废料均为生产过程中的正常损耗,在处置时将取得的处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主要为公司对外出租自有房屋,形成的租金及水电费收入以及厂区非关联方公司使用公司水电形成的收入。

  (二)主要交易对象名称、是否与上市公司、实控人及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向同一实控方主体开展双向交易的情形

  本期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交易对象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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