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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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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场内份额现金申购、
赎回现金替代金额有关处理规则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8月1日起,对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现金替代金额的有关处理规则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现金替代金额的有关处理规则的调整方案

  1、调整前的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现金替代金额的处理规则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办理申购基金份额与现金替代交收后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基金管理人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若当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黄金现货实盘合约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

  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办理赎回基金份额交收后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将卖出被替代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基金管理人根据卖出的被替代证券的实际卖出金额(扣除相关费用),确定应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现金替代款;若当日未能卖出全部被替代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则以卖出的被替代证券的实际卖出金额(扣除相关费用)加上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未卖出的部分被替代黄金现货实盘合约价值,确定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现金替代款。

  2、调整后的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现金替代金额的处理规则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在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办理申购基金份额与现金替代交收后,基金管理人在T+1日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小于或等于被替代黄金现货实盘合约数量的任意数量被替代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实际买入被替代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的价格可能为T+1日的任意成交价。

  T+1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则基金管理人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的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T+1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黄金现货实盘合约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

  在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办理赎回基金份额交收后,基金管理人在T+1日将卖出小于或等于被替代黄金现货实盘合约数量的任意数量被替代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实际卖出被替代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的价格可能为T+1日的任意成交价。

  T+1日日终,若已卖出全部被替代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则基金管理人根据卖出的被替代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的实际卖出金额(扣除相关费用),确定应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现金替代款;若未能卖出全部被替代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则以卖出的被替代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的实际卖出金额(扣除相关费用)加上按照T+1日收盘价计算的未卖出的部分被替代黄金现货实盘合约价值,确定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现金替代款。

  如遇上海黄金交易所临时停市等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考虑根据实际情况将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的代理买入和卖出及结算价格顺延至下一上海黄金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直至交易正常。如遇被替代黄金现货实盘合约长期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可能导致收盘价或最后成交价不公允的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商议采用更公允价格对结算价格进行调整,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该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复牌后的价格可能存在较大波动,且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较大影响,为了更好的维护持有人利益,该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对应的现金替代退补款的清算交收可按照其复牌后实际交易成本或者基金管理人认为合理的价格办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运作情况调整代理申赎投资者买卖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的相关规则。未来如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结算规则发生改变,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有关申购赎回交易结算规则发生改变,或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的结算相关安排发生改变等,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相关现金替代处理规则进行调整。

  二、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调整后业务处理规则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

  三、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截至目前,本基金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包括: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自2024年8月1日起,投资者在上述证券公司及本基金后续新增的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办理本基金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业务时,均按照调整后的业务处理规则进行业务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本基金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并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一旦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基金份额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申购、赎回对价的交收方式已经认可。投资者在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办理本基金场内份额现金申购、赎回业务前,应全面了解相关业务规则及可能产生的风险。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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