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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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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4-048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持情况:2024年7月25日,公司董事、总经理李飞先生,董事李海滨先生,副总经理赵国红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魏璐沁先生,副总经理黎轶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共计28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5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人员未提出后续增持计划。

  一、增持主体及增持情况

  2024年7月25日,公司接到李飞先生等5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其于2024年7月2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共计289,600股,具体情况如下:

  ■

  二、其他说明

  (一)上述人员表示,本次增持公司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董事、高管此次增持属个人行为,增持资金为个人的自有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人员之前的十二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也未提出后续增持计划。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4-049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豪高新”或“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2023年8月15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5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29日、2023年8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冠豪高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3-024)、《冠豪高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3)。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9月4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9月5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冠豪高新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二)截至2024年7月24日,公司完成回购,已累计回购股份70,032,8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3%,购买的最高价为3.63元/股,最低价为2.45元/股,回购均价为3.3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5,611,592.84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7月29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回购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董监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于2023年9月7-8日、2024年2月5-6日、2024年7月25日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冠豪高新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2024年2月7日披露的《冠豪高新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2024年7月26日披露的《冠豪高新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注销安排

  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2024年7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70,032,865股,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五、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六、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70,032,865股,其中本次注销的股份数为70,032,865股。本次注销后,公司无剩余已回购股份。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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