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下述证券公司签署的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07月26日起增加下述证券公司为鹏华恒生中国央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恒生央企,扩位简称:恒生央企ETF,基金代码:513170)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具体证券公司的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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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各证券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及网址详见上表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788-533
网址: www.ph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26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7月26日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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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2.00元人民币;本次分配金额为120,000,000.00元,占前述可供分配金额的79.95%。截止基准日本基金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2、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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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4年07月26日至2024年07月30日)暂停转托管业务。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于本收益分配公告披露当日上午开市起停牌一小时,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一一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本基金于本收益分配公告披露当日上午开市起暂停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一小时,上午十点三十分起恢复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
(3)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5)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是在合并净利润基础上进行合理调整后的金额,可包括合并净利润和超出合并净利润的其他返还。
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年度可供分配金额过程中,将合并净利润调整为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以下项目的调整:本基金发行份额募集的资金、购买基础设施项目的支出、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支付的利息及所得税费用、未来合理的相关支出预留、期初现金余额等。
经上述项目调整后,本基金自2024年01月01日至收益分配基准日2024年06月30日期间的本年累计可供分配金额为人民币150,084,599.52元,2024年度累计拟分红金额为120,000,000.00元,分红比例为79.95%,每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2元人民币。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533; 0755-82353668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