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7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4-028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7月2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飞利信大厦12层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2024年7月18日以通讯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振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议案》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4-029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此次服务分两批实施,服务期为乙方负责提供的服务通过甲方验收后 60 个月,合同收入将在服务期内根据履约情况分期确认,此次业务将为客户提供超过4000P算力租赁服务。

  2、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标的额较 大且周期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还需签订采购协议/订单,可能存在因政策因素、市场环境、恶劣天气、贸易限制、 客户需求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执行影响收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合同若顺利履行预计将 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合同签署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议案》,拟与某人工智能头部企业(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云服务意向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084,770,000 元(含税)。

  本次签署的合同属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已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签署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10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就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分析判断。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某人工智能头部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否

  2、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3、履约能力分析:某人工智能头部企业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合同履行的付款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各方权利义务

  ●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本协议签订且服务在首月交付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所展示的服务说明、技术规范等内容向甲方提供服务。

  2.  甲方订购乙方的服务后,在服务期限内甲方可享受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基础服务(已包含在报价中)。除此之外乙方提供其他付费的增值服务的,经甲方书面确认签署补充协议后按月结算。

  3.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4.  甲方对自己存放在乙方云平台上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乙方云平台上各类产品与服务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因甲方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5.  甲方须依照《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留自己网站的访问日志记录,包括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IP)、域名等,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应配合提供。甲方将承担未按规定保留相关记录而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

  6.  为了数据的安全,甲方应负责甲方数据的备份工作。乙方的产品或服务可能会为甲方配置数据备份的功能或工具,甲方负责操作以完成备份。甲方应对甲方的用户业务数据的来源及内容负责,乙方提示甲方谨慎判断数据来源及内容的合法性。甲方将承担因甲方的用户业务数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政策而造成的相应结果及责任。

  7.  甲方理解并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甲方有保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秘密的义务;甲方使用乙方服务应遵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不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的安全。

  8.  甲方理解并同意,甲方因自身业务需要在乙方云平台上存放数据,甲方对这部分数据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数据控制者的对应责任。

  9.  甲方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在乙方数据中心上存储、使用及展现政治、色情、谣言、暴力等违规数据,甲方将承担存储、使用上述违规数据而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

  ●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应按照约定提供服务。

  2. 服务期限内,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如下基础服务(具体服务事项应以签订       协议约定为准):

  a)  远程紧急技术支持服务

  甲方系统出现紧急故障并通知乙方后,乙方将优先排查乙方的基础设施运行情况,并向甲方提供和甲方所使用服务相关的基础设施运行数据,协助甲方分析并确定故障原因,如涉及乙方的基础设施,乙方应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必要时可以提供远程操作,配合甲方解决故障。

  b)  产品升级技术支持服务

  甲方需要对在乙方提供的服务上运行的产品进行版本更新时,乙方应根据乙方基础设施运行情况,结合甲方自有产品版本更新的技术需求,为甲方提供产品升级相关的建议和技术支持,提高甲方产品和乙方服务的匹配度,并协助甲方解决升级过程中涉及乙方服务的技术问题。

  c)  乙方仅负责操作系统以下的底层部分及乙方提供的软件的运营维护,即服务的相关技术架构及乙方提供的操作系统等。操作系统之上部分(如甲方在系统上安装的应用程序)由甲方负责。此外,甲方自行升级操作系统可能会造成宕机等不良影响,均应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请把握风险并谨慎操作。

  d)  甲方了解乙方无法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如乙方安全产品并不能保证甲方的硬件或软件的绝对安全),但乙方承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及服务水平。所以甲方同意:即使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但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其将不被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同意和乙方一同合作解决上述瑕疵问题。

  (二)意向合作范围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将向乙方拟采购算力技术服务,乙方提供的是人工智能训练算力服务器、训练网络设备等对应的计算资源服务。

  服务期为乙方负责提供的服务通过甲方验收后 60 个月。

  算力技术服务:本协议服务内容包含服务器及相应配套的训练网,分两批实施。

  乙方提供的算力资源服务,其基础硬件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乙方,经乙方授权甲方通过网络连接使用部署在乙方提供环境内的服务,产品服务的运营权及运维权全部归属乙方。乙方承诺优先确保满足甲方的技术服务需求。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甲方需要增加新的服务类型,在甲乙双方充分沟通之后,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必须包含变更之后完整的服务类型和相应服务价格),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协议签署时间: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四)违约责任

  1. 甲方故意或根本性违反本协议中的承诺、保证条款或义务的任一内容,或乙方根据其有关部门书面文件认定甲方的使用行为存在违法违规的,乙方均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

  (1)限制、中止使用服务;

  (2)终止提供服务,终止本协议;

  (3)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4)其他乙方认为适合的处理措施。

  乙方依据前述约定采取中止服务、终止服务等措施而造成的用户损失将由甲方承担。

  2. 如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使乙方遭受严重损失、受到其他用户、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甲方应对乙方、其他用户或相关第三方的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3. 甲方理解且同意,鉴于计算机、互联网的特殊性,下述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

  (1)乙方在进行系统及服务器配置、维护、升级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一般不超过【2】小时;

  4. 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连续 72 小时不能正常使用服务的,甲方可终止接受服务,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赔偿全部实际损失,包括合理律师费用。具体补偿方案将依据双方另行签署的服务等级协议,若两份协议有冲突的以另行签署的服务等级协议为准。

  5. 如果乙方未能保证线上服务符合 SLA 服务标准(SLA 服务标准以本协议或双方另行签订的约定为准),甲方可要求乙方按照 SLA 赔偿标准补偿代金券或延长服务时长。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当的存储、保存、使用、泄露、删除甲方的信息数据,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为维权支付的费用以及合理律师费用。

  6. 甲方理解并同意协议项下乙方的赔偿责任并不能免除甲方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支付本协议项下所有应付款项以及乙方为履约而支付的相应合理费用的责任。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损失赔偿任何情况下不包括间接损失或预期利润损失。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若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 2024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二)本合同的签署有利于交易双方建立更深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公司在算力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董事会对交易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一)某人工智能头部企业的履约能力分析

  某人工智能头部企业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合同履行的付款能力。

  (二)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履约能力分析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大数据算力平台智能算力技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综上,董事会认为合同各方对项目合同均具备履约能力。

  六、风险提示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标的额较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还需签订采购协议/订单,可能存在因政策因素、市场环境、恶劣天气、贸易限制、客户需求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 致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执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签署的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就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分析判断。本次合同签署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履行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君致法字2024336号

  致: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签署的《云服务意向合作协议》相关情况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签署的《云服务意向合作协议》等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以及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虚假和疏漏之处;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中的所有签字及盖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文件的副本、复印件与正本、原件相符。

  3、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签署重大合同所涉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不代表本所律师对交易相关方完全履行合同的确认或担保。

  4、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等公共机构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作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5、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签署重大合同的必备信息披露文件,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飞利信本次签署《云服务意向合作协议》的合同相对方为某人工智能头部企业,其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合同相对方与飞利信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律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交易对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与飞利信签署协议的主体资格。

  二、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1、根据公司提供的《云服务意向合作协议》,该协议已由飞利信和合同相对方盖章,该协议的签署真实、合法、有效。

  2、根据公司提供的《云服务意向合作协议》及相关公告,该合同的标的为算力技术服务,该合同已就采购方式、验收、意向合作范围、价款、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的开通、终止与变更、违约责任、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等条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该合同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还需签订采购协议/订单。

  本所律师认为,《云服务意向合作协议》的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真实、合法、有效。

  三、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交易对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与飞利信签署协议的主体资格;《云服务意向合作协议》的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真实、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经本所及经办律师于北京市东城区环球贸易中心B座11层签署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盖章)经办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邓文胜:

  马鹏瑞:

  年  月  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