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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4-33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内,共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05,000股不得解除限售,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致使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342,000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47,0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4-27)。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447,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447,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具体如下:

  1、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学府路63号联合总部大厦30楼证券法务部

  2、申报期间: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9月8日,工作日的8:30-12:00和14:00-18:00。

  3、联系人:旷隆威

  4、联系电话:0755-26951598,传真:0755-26584355,邮箱:zqb26584355@163.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4-24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25日(星期四)在公司本部V1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结合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培钊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0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535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冯军强、穆光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期满,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内获授的可行权但尚未进行行权的834,479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等待期期间,共有2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498,000份不得行权,符合行权资格的115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致使已获授的1,416,600份股票期权在第二个行权期不得行权。以上合计3,749,079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内,共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05,000股不得解除限售,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致使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342,000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以上合计447,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等待期期间,共有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595,000份不得行权,符合行权资格的65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致使已获授的789,000份股票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以上合计1,384,000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冯军强、穆光远、林维声、郑宇回避本议案的表决,董事黄培钊作为激励对象林维声姐夫,两人之间存在一致行动人的关系,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及各激励对象在2023年度的考核结果,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成就,115名激励对象满足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资格条件,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124,900份,董事会同意公司为115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行权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冯军强、穆光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及各激励对象在2023年度的考核结果,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8名激励对象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共计513,000股,董事会同意公司为8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冯军强、林维声、郑宇回避本议案的表决,董事黄培钊作为激励对象林维声姐夫,两人之间存在一致行动人的关系,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及各激励对象在2023年度的考核结果,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成就,65名激励对象满足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资格条件,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183,500份,董事会同意公司为65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行权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相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存在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已对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0,000股进行了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内,共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05,000股不得解除限售,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致使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342,000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47,0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合计减少807,000股。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2023年7月27日至2024年7月19日公司总股本因期权行权原因增加1,662,661股。

  上述原因使公司总股本由88,986.2627万股变更至89,071.8288万股,故公司需履行注册资本变更相关程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8,986.2627万元变更为人民币89,071.8288万元。同时,因股本变更和注册资本变更,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拟定为2024年8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4-25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25日(星期四)在公司本部V1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结合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方式送达。本届监事会共有3名监事,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此次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期满,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内获授的可行权但尚未进行行权的834,479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内,共有2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498,000份期权不得行权,以及其他符合行权资格的115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原因已获授但在第二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共计1,416,600份股票期权,以上合计3,749,079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内,共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05,000股不得解除限售,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致使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342,000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以上合计447,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鉴于在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内,共有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595,000份期权不得行权,以及其他符合行权资格的65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原因已获授但在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共计789,000份股票期权,以上合计1,384,000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本次注销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要求,公司确定的本次具备行权资格的115名激励对象以及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与考核年度内公司绩效考核结果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各激励对象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115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相关行权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要求,公司确定的本次可解除限售的8名激励对象以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考核年度内公司绩效考核结果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各激励对象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解除限售期内相关解除限售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要求,公司确定的本次具备行权资格的65名激励对象以及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与考核年度内公司绩效考核结果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各激励对象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相关行权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4-27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和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内获授的可行权但尚未进行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在第二个行权等待期内有24人已离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等待期内有1人已离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有14人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剩余的行权期内全部不得行权,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得解除限售;以及由于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相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存在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获授但在第二个行权期不得行权、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以及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已获授但在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情形,需注销对应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对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6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5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340,0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71元/股;同意向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2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71元/份调整为5.70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86元/股调整为2.8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2年7月20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3年6月7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7、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70元/份调整为5.685元/份。同时,公司将注销20名已离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获授的1,395,000份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个人层面考核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1,686,360份股票期权,合计注销3,081,360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36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685元/份调整为5.535元/份。同时,公司将注销第一个可行权期内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内获授的可行权但行权期结束尚未进行行权的834,479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2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1,498,000份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二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1,416,600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105,000股限制性股票以及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342,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注销预留授予1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595,000份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789,000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合计注销5,133,079份股票期权。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情况

  (一)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内获授的可行权但尚未进行行权的834,479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等待期期间,共有2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498,000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相应由139人调整为115人。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得分60分,对应公司层面行权比例60%,符合可行权条件的11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全部考核全部为“A”,对应的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100%,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二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共计1,416,600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本次合计注销3,749,079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等待期期间,共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05,000股将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数量相应由9人调整为8人。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得分60分,对应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60%,因公司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致使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342,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以上合计447,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方法对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派息:P=P0-V=2.835-0.15=2.685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即2.80元/股,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但不得解除限售的447,000股限制性股票。

  注: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因间隔天数不满一年,按照六个月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进行计算。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4、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447,000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5、本次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三)注销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等待期期间,共有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595,000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相应由79人调整为65人。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得分60分,对应公司层面行权比例60%,符合可行权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全部个人绩效考核全部为“A”,对应的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100%,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共计789,000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本次合计注销1,384,000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期满,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内获授的可行权但尚未进行行权的834,479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内,共有2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498,000份期权不得行权,以及其他符合行权资格的115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原因已获授但在第二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共计1,416,600份股票期权,以上合计3,749,079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内,共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05,000股不得解除限售,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致使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342,000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以上合计447,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鉴于在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内,共有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595,000份期权不得行权,以及其他符合行权资格的65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原因已获授但在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共计789,000份股票期权,以上合计1,384,000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本次注销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事项。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4-32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8月15日(星期四)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提案,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上午9:15一2024年8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8月9日(星期五)下午15:00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临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学府路63号联合总部大厦3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登记时间:2024年8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学府路63号联合总部大厦30楼)

  6、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7、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学府路63号联合总部大厦30楼

  (2)会议联系电话:0755-26951598

  (3)会议联系传真:0755-26584355

  (4)联系人:旷隆威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说明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70”,投票简称为“芭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4-31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相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存在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已对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0,000股进行了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内,共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05,000股不得解除限售,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致使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342,000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47,000股。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2023年7月27日至2024年7月19日公司总股本因期权行权原因增加1,662,661股。

  上述原因使公司总股本由88,986.2627万股变更至89,071.8288万股,故公司需履行注册资本变更相关程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8,986.2627万元变更为人民币89,071.8288万元。同时,因股本变更和注册资本变更,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部门备案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4-26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决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6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5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340,0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71元/股;同意向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2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71元/份调整为5.70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86元/股调整为2.8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2年7月20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3年6月7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7、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70元/份调整为5.685元/份。同时,公司将注销20名已离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获授的1,395,000份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个人层面考核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1,686,360份股票期权,合计注销3,081,360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36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685元/份调整为5.535元/份。同时,公司将注销第一个可行权期内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内获授的可行权但行权期结束尚未进行行权的834,479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2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1,498,000份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二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1,416,600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105,000股限制性股票以及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342,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注销预留授予1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595,000份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789,000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合计注销5,133,079份股票期权。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0日。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综上,公司需要对本次激励计划中的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及结果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685-0.15=5.535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此次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4-30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1,183,500份,行权价格为5.535元/份(调整后)。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目前公司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183,500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6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5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340,0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71元/股;同意向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2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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