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7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082号),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11.5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1亿元,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回购注销11名激励对象本期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966,000股,回购价格为2.35元/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450,521,201股变更为449,555,201股,注册资本将从450,521,201元变更为449,555,201元。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变动情况表为准。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