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该预案已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第七款”。
根据预案,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控制人应当在公司回购股份具体措施实施完毕后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采取增持公司股票方式稳定股价。本公司上一轮稳定股价措施已于2024年7月10日实施完毕,自2024年7月11日起至2024年7月24日止,公司股票已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根据预案,公司将在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2024年7月24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控制人研究制订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