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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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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16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385,009,288股的0.04%,涉及激励对象7名,回购价格9.15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64,0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截止本公告日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85,009,288股变更为384,849,288股,注册资本由385,009,288元变更为384,849,288元。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岗位调整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60,000股。由于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依据相关规定将回购股份价格调整为9.15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64,00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14日,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内部公告栏公布《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3年8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3-061)及《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62)。

  4、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5、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6、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合计向203名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6,600,000股,授予价格为9.51元/股,授予日为2023年9月25日,上市日期为2023年10月27日。

  7、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等议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及定价依据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8、公司于2024年6月1日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资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合同到期且激励对象不再续约或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约等原因被动离职,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其它未说明的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7名激励对象离职/岗位调整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2、本次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6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385,009,288股的0.04%。

  3、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4月30日实施完毕,以公司总股本385,009,28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4,941,500股后的380,067,7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6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36,824,403.68元。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及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具体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后的股份回购价格为:P=9.51-0.36=9.15元/股。

  4、本次回购注销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64,0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验资情况

  公司已向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支付回购款项共计1,464,000元,厦门中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出具验资报告【厦中友会验字(2024)第180922号】,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审验,截至2024年6月5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4,849,288元,股本为人民币384,849,288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7月24日注销完成。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由6,600,000股调整为6,440,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385,009,288股变更为384,849,288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注销股份明细表;

  2、厦门中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厦中友会验字(2024)第180922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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