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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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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32            证券简称:金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柳林镇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三)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副董事长ZHOU XIAODONG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王瑞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乔志钢先生、财务总监张令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

  本次股东大会一项议案全部表决通过,该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广哲 林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32         证券简称:金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集及召开情况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4日以电话及口头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7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ZHOU XIAODONG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11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的董事7人)。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及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2、审议通过《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选举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选举张斌先生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选举易廷斌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及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特此公告。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32        证券简称:金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及部分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张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及《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选举主任委员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张斌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易廷斌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上述人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32         证券简称:金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徽县江洛镇谢家沟铅锌浮选厂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谢家沟浮选厂”)提供担保。

  ●  本次为谢家沟浮选厂担保金额10,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不包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一、担保基本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谢家沟浮选厂提供担保额度3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202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谢家沟浮选厂提供担保额度6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二)本次担保情况

  为保障整合范围江洛矿区项目的顺利进行,满足谢家沟浮选厂建设需要,2024年7月18日,公司与兴业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谢家沟浮选厂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具体情况如下表:

  ■

  注:1、上述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2、谢家沟浮选厂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执行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2024年7月18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谢家沟浮选厂签署《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徽县江洛镇谢家沟铅锌浮选厂有限责任公司

  3、债权人:兴业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CIBFL-2024-306-ZZ的《融资租赁合同》为主合同。

  5、主债权: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小写)10,000万元(大写:壹亿元整)。

  6、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自起租之日起42个月。若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上述期限在履行中发生变化,则以具体债权凭证记载的行期限为准。

  7、保证范围:

  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无论该债权是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按照主合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特别租金、租赁风险金、留购价款、迟延违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提前还款违约金、占用费、使用费、资金使用费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应以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

  (2)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的履行。

  (3)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保全费、保险费、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鉴定、处置等费用及第三方收取的依法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等)。

  8、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9、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预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3,000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2,750万元,以上担保总余额占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0%,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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