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叶逢光先生、张秀杰女士《关于提议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叶逢光先生、张秀杰女士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提议内容主要如下:
一、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叶逢光先生、张秀杰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并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根据规则要求结合公司运营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5、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6、回购股份的数量:具体回购数量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7、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8、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三、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叶逢光先生、张秀杰女士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叶逢光先生、张秀杰女士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未来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叶逢光先生、张秀杰女士承诺:将积极推动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情况及经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跟进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保护投资者权益。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