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交易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8)。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上述公告“披露重组方案预计时间”部分作出如下补充(加粗部分为本次补充披露内容):
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聘请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预计自本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披露本次交易相关的预案或报告书(草案)。
另经自查发现,上述公告中的“其他协议主体基本情况:1、诸暨市文汇盛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信息存在差错。更正如下:
更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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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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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补充及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对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之处,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