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6月28日发布的《华夏海外聚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整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并设置总规模上限的公告》,华夏海外聚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简称“华夏海外聚享混合发起式(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4年7月2日起设置基金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2亿元(但因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超过该金额的除外),采用“按比例确认”的原则进行规模控制,即若T日(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的开放日,下同)的有效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下同)及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超过人民币2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对该日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按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根据法规及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24年7月22日的有效申购及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的总规模超过人民币2亿元,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对2024年7月22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按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2024年7月22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为16.435617%,该日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2024年7月22日提交的各类基金份额有效申购申请金额×2024年7月22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根据法规及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各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相同,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者在2024年7月22日提交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有效申购申请,计算申购费用适用的申购费率为比例确认后的确认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该日各基金份额类别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申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公司已自2024年7月23日起取消本基金2亿元总规模上限,并自该日起调整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发布的《华夏海外聚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整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并取消总规模上限的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